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牡丹江合作交流备忘录和上海—牡丹江加强经济社会合作的初步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10-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牡政办发〔2005〕41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牡丹江合作交流备忘录和上海—牡丹江加强经济社会合作的初步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我市党政代表团在上海市考察期间,市政府与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和上海市发改委分别签署了《上海—牡丹江合作交流备忘录》和《上海—牡丹江加强经济社会合作的初步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这两个重要文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推进落实,每月月底将合作事项和项目最新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切实保证各项合作事宜和合作项目取得成效。

二OO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上海—牡丹江合作交流备忘录

实施上海、牡丹江合作交流(以下简称沪牡合作),是推动上海与牡丹江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上海参与支持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重要步骤。双方本着相互促进、互惠互利、追求双赢的基本思想,加强合作,推动上海和牡丹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签订如下合作交流备忘录。

一、沪牡合作的基本思路

按照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的总体要求,本着政府引导、各方参与、市场运作、企业主体,优势互补、互动双赢、突出重点、依法办事的原则,根据沪牡两地各自优势和发展需要,探索两地政府及企业间的多层次对接与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有序推动沪牡合作。

二、沪牡合作的目标和领域

建立沪牡两地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联手开发俄罗斯市场和资源为重点,在工业、农业、商贸、旅游、城建、交通、环保、金融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开展合作交流,共同构筑适应两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优势互补的产业信息系统、产业协作体系、投资促进机制,创建互补经济新模式,打造沪牡跨区域合作品牌,形成南北互动、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格局,推动沪牡两地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三、沪牡合作的重点任务

(一)建立合作长效机制。明确两地合作交流办和发展改革委为两地合作交流的牵头部门,并发挥各部门的积极作用,以多种方式开展两地合作交流。两地相关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研究和推进本领域、本系统扩大合作相关事宜,及时解决合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共同推动两地合作。

(二)共同组建江海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采取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充分依托上海的科技、资金、市场需求和牡丹江的地域、口岸、对俄交往等优势,迅速组建江海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通过江海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平台,以资本链接、市场运作、优势叠加、强强联合为理念,以策划、包装资源开发项目为主业,为沪牡两地实施“走出去”战略进行境外投资和为上海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必要与急需的战略资源供给。形成上海—牡丹江—俄罗斯三地连线,扩大俄罗斯远东市场,尽早开发俄罗斯远东地区木材、石油、矿产资源,尽早实施跨境转口贸易,为全面打开俄罗斯及欧美市场、加大对俄投资与资源开发力度,寻求有利时机和有效通道,实现沪牡两地互惠互利、双赢共荣。

(三)建立沪牡合作项目库。根据沪牡两地各自优势和发展需要,建立滚动实施的沪牡合作项目库。在工业、农业、商贸、旅游、城建、交通、环保、金融和社会事业等领域,谋划一批上海与牡丹江合作交流项目,纳入项目库,通过上网等形式,加大沪牡合作项目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合作项目尽快付诸实施。

(四)积极推进近期几项重点工作:

1、充分发挥两市优势,积极推动两地合资贸易公司和木业加工企业的建立,并逐步增加上海外迁企业落户牡丹江。牡丹江市为上海企业的落户,在规划布局、政策等方面创造条件。同时,两地积极探索在牡丹江市合作开发工业园区。

2、增加上海—牡丹江航班。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开通牡丹江—俄东方港—上海海运通道。

3、开通上海—牡丹江—海参崴、上海—牡丹江—长白山等旅游线路,尽快促使两地旅行社洽谈合作。

4、利用上海产权交易与投融资服务平台,加强旅游资源、矿产资源和存量资产盘活等产权交易合作。

5、与上海高等院校合作培养研究生;选派优秀医生到上海医院进修、开展远程会诊及医疗设备合作。

上海—牡丹江加强经济社会合作的初步意见

实施上海、牡丹江合作交流(以下简称沪牡合作),是推动上海与牡丹江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上海参与支持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重要步骤。为了建立长效机制,使两地间合作有序高效推进,双方本着相互促进、互惠互利、追求双赢的基本思想,制定《上海—牡丹江加强经济社会合作的初步意见》。

一、沪牡合作的机遇和战略意义

(一)合作机遇。

1、国家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有利机遇。牡丹江是黑龙江省对俄经贸的核心城市,与重化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共同构成全省“三大经济板块”。国家在实施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中,继出台财政、税收、金融、社保等相关扶持政策后,又出台了《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使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政策效应在更大空间得到释放,进一步凸显了牡丹江的区位优势和地位作用,为沪牡两地区域经济合作带来了有利契机。

2、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的有利机遇。牡丹江拥有开展对俄经贸的良好基础,对俄贸易额近年来一直保持占黑龙江省的70%以上、占全国15%左右的份额。俄罗斯与我国经济互补性极强,市场空间广阔,每年有60—70%的服装、鞋帽及大量的轻工产品、机电产品、食品依靠进口;石油、天然气、煤炭等大量战略性资源亟待开发输出;拥有航空航天、能源电力、矿质冶炼等高尖端技术;急需引进现代服务、房地产开发和轻工制造等产业。随着中俄关系持续升温,两国经贸合作规模和领域将不断扩大,黑龙江省把推进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作为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环节,为沪牡联手开拓俄罗斯市场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3、上海产业结构升级的有利机遇。上海按照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战略发展定位和目标要求,在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进程中,产业结构面临着向更高层次调整,区域内发展需要腾出空间,一批企业需要战略性地、有选择地向外转移;同时,上海在加快发展中需要更强大的战略物资作保障,牡丹江市和周边地区及俄罗斯远东地区拥有丰富的粮食、木材、石油、金属非金属矿藏等资源,为牡丹江承接上海产业、调整优化本地经济结构、打造服务上海的原材料及战略物资储备基地和供应体系、依靠上海带动加快发展创造了条件。

(二)战略意义。

1、沪牡合作体现了上海对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大力支持。上海是全国改革开放的先导和经济发展的领军城市,担负着加快自身发展和服务全国的两大使命,沪牡合作,是上海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重要突破口,上海必将以其雄厚的国际贸易实力、发达的现代科学技术和引领全国的改革开放经验,给予牡丹江市及其他老工业基地城市更多的物质帮助和智力支持,带动牡丹江市及其他老工业基地城市,在调整改造振兴过程中,发挥比较优势,实现更快发展。

2、沪牡合作有利于两地经济在市场机制推进下,实现优势互补、双赢共荣。上海企业正在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寻求外部扩张,拓展新的发展空间,牡丹江市开展对俄贸易的优越条件对上海企业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推进沪牡合作,可以使两地在政府推动下,以企业为主体,按照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采取多种形式的自主联合与协作,探索“中中俄”合作方式,开展境外加工和转口贸易。同时,牡丹江企业可以借助上海的资金、技术、人才,开发本地资源,活化存量资产,扩张经济总量;上海可以在更大的范围获取战略资源,满足自身加快发展的需求,继而推动沪牡两地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3、沪牡合作将在经济合作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宽领域、多层次的全方位合作。双方合作的切入点是加强产业合作,联手开发俄罗斯市场和资源。沪牡合作在以项目为载体的经济合作基础上,还应广泛寻求在人才交流、劳务输出、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合作,由此可以加深沪牡两地间的了解沟通,特别是牡丹江可以不断吸收上海改革发展先进理念,获得各个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借助上海的窗口,开阔视野,增强国际意识,不断激发内在动力,推动牡丹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沪牡合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的总体要求,依据沪牡两地各自优势和发展需要,依靠政府推动和市场机制,探索两地政府及企业间的多层次对接与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有序推动沪牡合作,促进两地之间优势叠加,强强联合,携手共进,互利双赢。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各方参与。两地政府通过制定规划、完善政策、搭建平台、提供信息、优化服务等途径,充分调动两地企业及社会各界参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合作交流的积极性。

2、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按照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寻求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与协作途径和方式,建立竞争性与合作性、自身发展与共同发展相协调的合理的资源配置与产业分工协作关系。确立各类经济实体在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合作各方的决策自主权。

3、优势互补、互动双赢。充分发挥两地比较优势,构建依托项目、产业带动、合作交流、逐步深化的良性合作机制,促进两地生产要素的双向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实现两地经济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4、突出重点、广泛合作。以合作开展对俄经贸为重点,逐步由浅层次的贸易、经济技术协作向合资、参股、购并的资本化运作深度合作迈进。在经济领域合作的基础上,推动社会事业各领域全方位合作。

5、规范运作、依法办事。两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各项事务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作各方要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合作行为。共同实施的合作项目,必须充分考虑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性,努力实现法制化和规范化运作。

三、沪牡合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合作目标。

1、总体目标:建立沪牡两地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以联手开发俄罗斯市场和资源为重点,在工业、农业、商贸、旅游、城建、交通、环保、金融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开展合作交流,共同构筑适应两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优势互补的产业信息系统、产业协作体系、投资促进机制,创建互补经济新模式,打造沪牡跨区域合作品牌,形成南北互动、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格局,推动沪牡两地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2、近期目标:

(1)迅速组建江海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形成上海—牡丹江—俄罗斯三地连线,扩大俄罗斯远东市场,尽早开发俄罗斯远东地区木材、石油、矿产资源,尽早实施跨境转口贸易。

(2)充分发挥两市优势,积极推动两地合资贸易公司和木业加工企业的建立,并逐步增加上海外迁企业落户牡丹江。牡丹江市为上海企业的落户,在规划布局、政策等方面创造条件。同时,两地积极探索在牡丹江市合作开发工业园区。

(3)增加上海—牡丹江航班。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开通牡丹江—俄东方港—上海海运通道。

(4)开通上海—牡丹江—海参崴、上海—牡丹江—长白山等旅游线路,尽快促使两地旅行社洽谈合作。

(5)利用上海产权交易与投融资服务平台,开辟旅游资源、矿产资源和存量资产盘活等产权交易合作。

(6)与上海高等院校合作培养研究生;选派优秀医生到上海医院进修,开展远程会诊及医疗设备合作;上海为牡丹江援助建设中、小学。

(二)重点任务。

1、联手开展对俄经贸科技合作。

——打造对俄进出口加工基地。以俄市场为导向,与上海轻工企业联手,利用上海的资金、技术、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在牡丹江、绥芬河、东宁三个对俄进出口加工园区合作建设以纺织品、服装、鞋帽、轻工日用品、家用电器及其他机电产品为主的出口产品加工基地。围绕俄罗斯进口木材、纸浆、钢材、原油、液体化工产品等物资,建设过埠增值的进口原材料加工产业群,重点开展林—木—浆基地、10万立方米密度板生产加工等项目的合作,争取在2008年取得成效。

——发展跨国加工转口贸易。合作在绥—波、东—波互市贸易区、俄罗斯格城、海参崴等远东城市建设跨境和境外组装厂,在乌苏里斯克建设上海工业园,实现部分轻工、纺织产品的生产工序向外转移,在扩大对俄出口的同时,开展对第三国的转口贸易,规避欧美高额关税和配额限制。

——扩大对俄投资领域。通过政府搭桥,加快上海的资金技术与牡丹江的劳动力有机结合,并采取合资、参股、收购等方式,参与俄罗斯乌多坎铜矿、加里铁矿、索尔涅奇内锡矿、特格金褐煤矿以及俄远东和西伯利亚地区森林、石油、天然气等资源的投资开采。深入研究俄罗斯市场需求、投资政策及法律规范,合作参与俄罗斯航天、航空、新材料、化工、生物、通信和信息技术等领域的投资合作。扩大对俄交通基础设施、银行、环保、房地产开发、商贸服务业及旅游产业等领域的投资合作。

——加快对俄经贸通道建设。建设301国道牡丹江至绥芬河复线、绥芬河至下城子铁路复线、绥芬河至海参崴公路、绥芬河至格城套轨改并轨和东宁至乌苏里斯克铁路对接。加快建设绥芬河至吉林的“东边道”。通过投资建设或租赁、购买俄罗斯纳霍德卡东方港等港口,打通经牡丹江(绥芬河、东宁)口岸至俄罗斯东方港转道国内东南沿海港口的“出境不出口”通道和连接东北亚各国的陆海联运线路。

——开展对俄科技合作。联合俄罗斯科学院远东分院和雅库特分院等科研机构,在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许可下,在上海合作组织的框架下辟建牡丹江国家级中俄科技合作基地。探讨与俄罗斯开展多晶硅加工等技术的合作转让,加快牡丹江矿质资源开发,为上海及长三角等地的微电子等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2、建设上海战略物资储备与供应基地。

——合作打造粮食储备与供应基地。加强政府的引导扶持,积极争取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补贴,鼓励两地企业合作,利用牡丹江市区和所辖六县(市)的国家粮食储备库,以牡丹江为基地,在牡丹江周边县市、黑龙江省及吉林北部等重点产粮地区,扩大粮食储备,保障上海需求。

——合作开辟原煤供应上海渠道。鼓励上海企业采取直接投资和参股等方式,联合牡丹江市相关企业及周边地区产煤县(市),辟建上海煤炭、焦炭、煤化工产品供应基地。

——合作开辟成品油供应上海渠道。合作改造绥芬河铁路口岸石油罐装线,提升原油进口承载能力,保持俄罗斯远东地区石油进口不断增长。扩大牡丹江石油化工厂生产规模,提高存储能力,及时为上海市场输送成品油。

——合作打造木材供应基地。引进上海木业龙头企业,组建上海—牡丹江木材产业集团,整合牡丹江木材加工企业,加工和储备牡丹江及周边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地区的林木资源,保障对上海木材供应。

3、实施产业对接合作。

——工业合作。在牡丹江市区及所辖六县(市)辟建上海工业园区,承接上海市“1+3+9”园区及郊区产业转移外迁项目、世博会外迁项目和黄浦江两岸开发外迁项目。引进上海先进技术改造牡丹江传统产业,提高主导产业技术水平。合作建设牡丹江城市型工业园区,吸引中小企业形成聚合效应,带动周边发展。合作推进木材精深加工、林—木—浆一体化、石油化工等产业。引进上海资金及先进技术和设备,辟建牡丹江江南北药工业园,培植海林生态园区北药种植基地,合作推进北药开发。发挥上海电站成套设备优势,开发牡丹江电力资源。欢迎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到牡丹江开发有色金属及煤炭、硅线石、花岗岩、石墨、玄武岩等非金属矿产资源,加快牡丹江硬质材料基地建设。引导在上海的外资、侨资和台资企业到牡丹江投资。

——农业合作。引进上海现代农业产、加、销龙头企业,带动加快牡丹江农业的工业化、市场化、现代化进程,重点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业,促进粮食、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壮大牡丹江现代食品加工业,打造上海安全食品基地、对俄农副产品加工出口基地。建立粮食及其他农产品购销关系,定期在上海举办农副产品推介会、展销会,为牡丹江优质农副产品打入上海市场创造条件。

——商贸及物流合作。引进上海现代化商业业态,大力发展特许连锁和加盟连锁,合作建设配送中心和商业网络。鼓励上海企业兼并牡丹江大型商贸企业或新建大型商业企业,在牡丹江设立上海商品专卖店;牡丹江企业在上海设立专营特色产品窗口市场。合作打造牡丹江汽车商贸街区,建设中俄大市场(包括轻纺城)。发挥口岸物流体系和电子商务配送物流体系作用,拓展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合作,促进两地服务贸易的交流与合作。在绥芬河口岸建设50—100万平方米的现代物流园区,为上海急需的原煤、原油、木材等战略物资提供进口、分拨、储运服务。支持上海企业在牡丹江建设综合性第三方物流企业,把牡丹江打造成上海乃至全国对俄进出口物流集散中心。

——旅游合作。为推动两地旅游业的互动发展,由两地旅游管理部门合作编制旅游对口合作发展规划;鼓励引进上海优势旅游企业参与合作开发以冬季冰雪、夏季避暑休闲为特色的旅游产品;鼓励上海旅游企业参与牡丹江莲花湖等重点旅游景点、景区的规划和开发建设;探索研究引进上海旅游企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和两地政府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两地旅游企业互设分支机构和跨区经营的实施办法;会同铁路部门推进旅游专列的开通工作,互通客源,促进旅游产业有机融合;按照国家关于中国公民出境游的有关规定和市场发展的需求,积极策划并创造条件,适时推出跨区域(跨国界组合型的)精品旅游线路,如海参崴—兴凯湖(绥芬河)—牡丹江—上海、上海—镜泊湖—长白山天池—珲春—清津和上海—哈尔滨—牡丹江—海参崴—北海道(日本)等。

——城市建设及房地产开发合作。引进上海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先进理念,引入上海战略投资合作伙伴,参与牡丹江标志性建筑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及以桥北棚户区为重点的老城区改造,高标准建设牡丹江中心城区“4+2+1”组团和绥芬河、东宁、穆棱“1+2”口岸城市组团,整体提升城市化水平。

——金融合作。支持上海金融机构到牡丹江设立分支机构,发挥上海金融机构在人才、管理、结算、网络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两地金融机构的合作交流,为两地经贸合作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并共同拓展对俄贸易金融服务,促进对俄贸易发展。支持牡丹江企业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借助上海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支持牡丹江企业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源配置;支持上海各金融机构与牡丹江有关机构开展合作,整合两地金融资源,结合实际需求开发各种创新金融产品,为两地经贸合作提供涵盖银行、证券、保险和衍生产品等在内的多层次金融服务。

——交通合作。重点开通牡丹江—俄东方港—上海物流运输通道,加快跨省市公路、铁路物流交通网络建设,争取国家支持,开通上海—牡丹江铁路客货运专线。支持和鼓励上海企业采取控股、整体收购等途径,发展牡丹江民航,完善跑道拓建等基础设施建设。拓展牡丹江至黑龙江省内支线及国内外航线,开通牡丹江—上海—深圳—三亚航线;开通牡丹江—沈阳—杭州—厦门航线;增加上海、广州航线密度;增开牡丹江至俄罗斯远东地区及俄罗斯腹地航线,拓展牡丹江至韩国、日本等客货航线,并争取获得经营权。

——环保合作。引进上海技术和设备,开展牡丹江大气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湖泊污染治理、小流域治理等项工程,在推进牡丹江医疗废弃物处理、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重点项目上合作。促进两地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等领域的合作。

4、开展社会事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人才交流。上海每年组织一批科技、金融、外贸等高级管理干部到牡丹江开展业务交流,定期组织上海专家到牡丹江开展专业知识讲座,为牡丹江培训高新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和金融管理人才。牡丹江每年选派一批优秀后备干部到上海对口挂职锻炼,派出专业人员到上海参加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每年为上海培训输送一批技术工人,培养一批对俄经贸人才。组织做好劳务进沪工作。

——教育合作。开展上海、牡丹江高校及中小学间对口交流合作,共建联合实验中心,合作推进牡丹江教育园区项目。聘请上海教授到牡丹江相应单位兼任学科带头人,指导牡丹江高校学科建设,联合组建对俄经贸学院。建立上海、牡丹江远程教育网络体系,开展学历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方面合作。组织上海教师定期到牡丹江指导教学工作,开展教师培训,定期举办两地学生夏(冬)令营活动。以委培形式每年接受一批牡丹江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上海高校攻读硕士研究生。争取上海企业到牡丹江援建希望中、小学。

——科技合作。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广泛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大力发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开展软课题研究。发挥上海科研力量优势,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等方面加强与牡丹江的合作交流,引进上海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创新机制和风险投资机制,推动牡丹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引导两地科技企业建立科技中介机构,服务重点科技项目的推进和落实。

——医疗卫生合作。开展两地医院间的合作交流,上海定期派专家到牡丹江开设专家门诊,为牡丹江培养医疗人才。在医疗技术、设备、医疗废弃物处理等方面对牡丹江提供支持。组织开展双向远程医学教育及医疗咨询、学术交流。在牡丹江建立上海知名医院分院。

——文化交流合作。开展两地广播电视、新闻媒体、体育机构等双向文化交流与合作。定期组织牡丹江的朝鲜族、满族及俄罗斯等民族文化艺术团体到上海开展艺术交流。上海定期派艺术团体到牡丹江开展艺术指导。合作开展牡丹江稀有野生动植物展览及学术研究。

四、合作机制与政策措施

(一)完善协调机制。

1、建立合作交流工作机制。明确两地合作交流办和发展改革委为两地合作交流的牵头部门,并发挥各部门的积极作用,以多种方式开展两地合作交流。两地相关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研究和推进本领域、本系统扩大合作相关事宜,及时解决合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共同推动两地合作。

2、建立交流互动平台。建立定期互访、考察和信息交流机制,充分利用上海的各种展览会,黑龙江省哈洽会和牡丹江各类经济洽谈会等进行经贸与产品交流。加强政府引导,促进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外商投资促进会到牡丹江设立分会或办事处,组织两地企业对接,相互考察,定期赴对方召开以市场开拓和合作交流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发布会和产品推介会,推进企业的资源整合、资产重组,鼓励两地企业建立合作联合体。

(二)强化政策服务保障。

1、上海企业到牡丹江投资开发建设项目,在享受牡丹江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一些重大独资、合资开发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享受更优惠的条件。

2、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合作项目,牡丹江优先向国家、省申报和争取各项优惠政策,优先纳入牡丹江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合作项目以一方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和双方正式签署的合作意向书为依据,准予立项。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和合同为依据,共同编制可行性报告,有关部门优先审批。

3、协调金融、电力、铁路、民航部门,优先保证合作项目的资金、供电、运输等需求。

4、对到牡丹江考察洽谈的上海企业,牡丹江市安排相关部门、企业全力配合,主动搞好协调服务。对各类企业和项目实行代办制度,实施投资审批一条龙服务、建设过程全方位服务、开工投产后经常性服务。

5、对到牡丹江的投资者,在子女就学、就医、居住条件等方面优先保障,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6、牡丹江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切实保护上海投资者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对投资者和企业的各种乱摊派、乱收费、乱检查等行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或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7、在上海欧亚集团设立对俄进出口分支机构,为上海企业直接办理经绥芬河口岸出口俄罗斯商品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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