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

白山政发[2003]4号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推动农民致富奔小康,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0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长期以来肩负着为“三农”服务的重任,发挥着点多面广的网络优势和地处农村、贴近农民的地缘优势,成为农民走向市场、促进分散生产者与千变万化大市场有效衔接的中介。加快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步伐,是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供销社实现办社宗旨、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迫切需要。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组织、协调、引领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把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结合起来,制定发展规划,明确领导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切实抓出实效。各级供销社也要加强自身建设,围绕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助农增收这一关键环节,从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入手,按照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把供销社办成名符其实的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为振兴全市农村经济发挥应有的作用。二、积极创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提高农业产业化组织程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在我市农村逐步发展起来一些农民自发组织、自愿结合的各类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村经纪人队伍。但由于组织化程度低,基础脆弱,结合松散,难以抵御市场经济大潮和风浪的冲击,亟待有相应的组织和机构进行规范和管理,承担起组织、引导和协调的职责,使其发展壮大。要尽快组建“白山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在六月底前也要组建相应的机构,促进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进而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进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要坚持引导、扶持的指导思想,调整基层社建制,通过创办专业合作社,发展大宗农副土特产品基地和村级综合服务社,按经济区域建社等方式和措施,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吸纳农村种养大户和外来投资,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多层次发展的格局。发展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使合作经济组织真正以农民为主体,形成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民主管理的经济运营管理体系,维护农民利益,提高为“三农”服务水平。三、加强领导,促进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宽松环境,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实现体制和机制创新,把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纳入整个农村经济工作中,更好地为农业产业化服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当地产业化发展方向,围绕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思路和重点,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带动农民组织发展各种不同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03〕3号)精神,有条件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经费要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促进各县(市)、区供销社机关建设,使其更好地发挥在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的发展。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