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1999-1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白山政办明电[1999]57号

各县(市)区孙权特急白山政办明电[1999]57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局室、中省直企业: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冬防工作要求和11月3日全省粮食系统消防工作会议及11月24日全省消防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督促各地各单位采取有力措施,遏制火灾事故繁发势头,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组长:孙权(副市长)副组长:刘锡德(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守宽(市公安局副局长)下设两个检查组分别由以下单位人员组成:市监察局2人市工商局2人市建设局2人市劳动局2人市粮食局2人市贸易局2人市消防支队2人二、检查时间从12月13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三、检查内容及方法1.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冬防以来消防工作情况汇报。2.实地检查大型商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粮库。3.查看市政消防水源情况和消防站车辆器材、通讯器材、个人防护装备情况。4.了解各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采取措施情况。四、检查要求1.各检查组对各地检查单位不少于4个,粮库、市政消火栓、消防站点必须实地检查。2.检查组要加大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和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该罚的罚,该停的停,保证执法的严肃性。3.检查组要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保证监督执法到位。4.检查结束后,向当地政府通报检查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市政府做专题汇报。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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