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竞赛评比办法的通知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竞赛评比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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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1996-06-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竞赛评比办法的通知
白山政办发[1996]65号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竞赛评比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室:现将《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竞赛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新形势下,做好信息的采集、报送,发挥信息为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服务,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些,各地各部门应把及时向上报送信息为工作职责之一。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高效率、高质量的开发和上报信息,为政府更有效地行使职能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信息工作评比通知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一日印发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竞赛评比办法为强化信息工作激励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信息工作竞赛评比活动,以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评比将采用积分法,按各地各部门年分多少评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一、评分标准积分按国办、省、市信息刊物采用后的信息统计,未采用的信息不计分数。(一)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得5分;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分。(二)省政府信息刊物采用信息,每条得3分;省政府批示的信息,每条加5分。(三)原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内参)》采用的信息,每条得2分;《政务信息》、《近日要事》采用的信息每条得1分。(四)《白山政报(内参)》采用的信息,每条得3分;《白山政报(工作参考)》栏目采用每篇得3分;市领导批示的每篇(条)加3分。(五)由市政府办转报省、国办信息被采用后,其分数计在信息报送单位总分之内。二、评比表彰办法每年按得分多少评出信息工作优胜县(市)区3个,信息工作优胜部门5个,优秀信息员35人。每年12月31日为信息工作评比截止日期,次年1月召开表彰会,对优胜单位全市通报表彰,优秀信息员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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