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的意见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7-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的意见

吉市政发〔200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03]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农村各种专业合作组织应运而生,实践证明,发展以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经营等为主要模式的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已经成为农民走向市场,促进分散生产者与千变万化大市场有效衔接的中介,是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主要形式。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是现阶段农村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推动农村生产力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认真抓好。

二、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的目标任务

(一)网络建设

2003年底以前,以各级供销社为依托,完成市、县(市)、乡三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网络的建立。村一级要以产业大户、经纪人为龙头,积极创办各具特色的产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

(二)发展速度

2003年,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达到600个,比上年增加20%;农村经纪人达到2.2万人,比上年增加10%。到2005年,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要达到1000个,农村经纪人要达到3万人。争取每个县(市)都要建立起8—10个辐射全县(市)的专业协会或产业协会。每个乡都要建立起5—6个体现本地特色,拉动全乡经济发展的专业协会或产业协会。

(三)带动功能

2003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带动辐射农户要达到农村总户数的70%,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的带动,为农民实现收入要达到农民家庭总收入的40%以上;到2005年,带动辐射农户要达到农村总户数的90%以上,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的带动,为农民实现收入要达到农民家庭总收入的60%以上。

三、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的主要途径

(一)引导和组织农民联合创办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组织农民围绕当地主导产业、特色经济、资源优势和生产习惯,采取资本联合、劳动联合、科技联合、销售联合等方式,创办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引导和鼓励有销售渠道,有生产加工技术,有一定资金实力和有拓展能力的人牵头创办各类合作经济组织。

(二)依托龙头企业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起“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三)依托有关部门创建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托市、县(市)、乡的农业、林业、科技、畜牧、水利等部门,根据当地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经济的需要,创建各类专业协会。

(四)鼓励城市流通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利用他们人才集聚、信息灵活、管理经验丰富、关系渠道广等优势条件,到农村创办流通型、加工型、科技服务型、信息咨询型等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中介服务。

(五)依托各地基层供销社,发挥他们网络健全,有多年为“三农”服务经验,在农民中有较高威信的优势,采取牵头领办、参股合办、通过服务促办等多种途径,引导种养大户、运销大户等,以资本和劳动联合为基础,兴办各种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等合作经济组织。

(六)围绕主导产业、名牌产品和绿色产品,建立服务型的合作经济组织,为其提供原材料、运输、加工、销售等方面的专业化、系列化服务,把主导产业、名牌产品、绿色产品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

(七)围绕“订单农业”创办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经纪人队伍。先找市场销路,再组织引导农民生产。采取合同制、代理制等措施,稳定产销关系,降低生产经营风险,确保各方利益。

(八)鼓励有一定文化素质,有较丰富经商经验的从土地上分离出来的农民、城市下岗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员到农村创办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或从事经纪人活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结构的调整。

(九)引进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龙头企业,带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的发展。

(十)加快政府职能转换,下放管理权限。将应由社会自我管理和调节的社会事务转给中介组织,把属于中介组织承担的社会职能归还给中介组织。政府及事业单位在改革中分流出来的人员,可采取人走带职能的办法,创办新的自负盈亏中介组织。

四、切实加强对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工作的领导

(一)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吉林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授权领导小组行使组织领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发展的职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工作机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为对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的发展速度、发展规模、带户功能、为农民实现收入、转移农村劳动力等项内容。特别是乡(镇)一级政府,要根据本地主导产业、特色经济、资源开发和农民需求等实际情况,分产业、分行业、分产品制定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发展规划,确保健康有序发展。

(二)抓好网络建设,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在市、县(市)两级已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的基础上,要抓紧乡、村两级的服务网络建设。要求乡镇一级要在今年年底前建完,有条件的村也要抓紧建立。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成立后,要发挥好协调和服务的职能。各级供销社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积极承担起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管理和规范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的职责。侧重抓好发展思路和政策的研究、发展规划和考核指标的制定、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有关问题的协调和服务。根据政策的调整和供销社职能的变化,各级政府要为他们解决好经费问题,比照省、市政府对同级供销社的做法,在精简人员,压缩经费的基础上,将县(市)区供销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以确保供销社职能作用的发挥。

(三)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关心农业、关心农村、关心农民的高度,把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的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从有利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发展需要出发,要在各自管辖范围内,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的创立、经营和发展等提供积极的支持和服务,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加强指导和培训,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的从业素质。针对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发展起步晚、综合素质差、管理水平低的实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培训工作,帮助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强对市场营销、信息利用、财务核算、经济合同、计算机应用、WTO等方面知识的培训。还可以组织到发达地区参观考察,开展经验交流等活动,丰富他们的知识,拓宽他们的视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公司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做到规范运行、诚信活动、守法经营,树立良好的经营形象。

(五)抓好典型引导,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紧培养一批有说服力、号召力的典型,通过典型的示范和引导,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的发展。对贡献较大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要给予表彰和肯定,提高其社会地位和知名度。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的宣传力度,要突出宣传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贡献,在农民增收致富中的作用,营造一个有利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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