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 颁布单位: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吉市政发〔2006〕26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开发区:
2006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表彰和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健康发展,实现“奋斗三年,总量翻番”的目标,市政府决定对磐石市等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部门和单位再接再厉,不断开拓创新,再创招商引资工作新业绩。各部门、单位进一步要统一思想,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开创招商引资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奋斗三年,总量翻番”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件:2006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6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20个):
磐石市、桦甸市、蛟河市、舒兰市、永吉县、龙潭区、船营区、昌邑区、丰满区、经开区、高新区;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商务局、交通局、化工办、农委、国资委、北大湖开发区。
二、市直招商引资工作一等奖单位(20个):
市规划局、粮食局、牧业局、国土局、房产局、林业局、水利局、供销社、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局、民政局、汽车办、商业银行、中小企业局、信息产业局、医药食品行办。
三、市直招商引资工作二等奖单位(29个):
市人事局、统计局、市政府办公厅、文化局、外事办、广电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管执法局、煤炭办、住房公积金中心、科技局、民委、新闻出版局、人防办、审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体育局、旅游局、人民银行、社保公司、交通银行、移动通讯公司、农业银行、质量技术监督局、联通公司、信用联社、农业发展银行、供电公司、网通公司。
各受奖单位的奖金要重点奖励给在2006年招商引资工作和引进重点项目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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