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设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更改办事机构名称的决定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1988-09-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设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更改办事机构名称的决定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1988年9月24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增设农村经济委员会、人事选举委员会;将民族委员会改为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

1988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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