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吉林工商学院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6-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吉林工商学院有关事宜的通知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

教育部已以教发函〔2007〕47号文件同意建立吉林工商学院,并就具体事项作出规定。现就吉林工商学院组建后有关事宜提出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吉林工商学院组建后,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吉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吉林粮食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建制即行撤销。吉林工商学院的主管部门仍为省教育厅,请你厅及时与有关部门研究,按本科院校标准核拨教育事业经费,核定人员编制、学校内设机构和岗位。

二、吉林工商学院组建后,2007年按照教育部文件批准的会计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市场营销、食品科学工程、生物工程6个本科专业落实招生计划,2008年及以后新增本科专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吉林工商学院组建后,要切实加强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加强教学、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好国有资产清理及管理工作。

四、吉林工商学院组建后,要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明确学校发展定位,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在校生规模,优化现有教育资源,加大学科调整力度,制定好“十一五”学校发展规划和校区建设规划,努力办出特色。

附件: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吉林工商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7〕47号)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吉林工商学院有关事宜的通知(吉政函〔2007〕84号)2007-06-29.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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