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吉林省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3-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吉林省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2003〕23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体改办制定的《吉林省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吉林省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的指导性意见

(省体改办二○○三年六月十日)

为促进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中介机构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完善中介机构运行机制,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

(一)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执业机构。包括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造价工程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等行业的执业机构。(二)完善财产组织制度。经济鉴证类社会执业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改制成有限责任制的执业机构要积极向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制转换。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律师协会所属的执业机构要逐步探索合伙制或个人独资的形式。新组建的执业机构原则上采用合伙制的组织形式。(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参照《公司法》设立出资人会议、发起人会议和监事会。出资人会议的职责是:审议通过执业机构章程;确定出资人和发起人的出资比例;选举和更换发起人;选举法定代表人;决定执业机构的经营方针和策略;选举和更换出资人代表聘任的监事;审议批准利润分配方案等。发起人会议实行发起人负责制,职责是:召集出资人会议,向出资人会议报告工作;执行出资人会议决议;制定执业机构经营方针和策略并组织实施;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由出资人代表组成,职责是:监督执业机构财务收支;监督出资人会议、发起人会议执行章程和决议情况;听取和反映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建立符合执业机构实际的经营机制。根据行业服务特点,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尽快实现信息化管理,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经济鉴证类社会执业机构是高风险行业,必须根据本行业特点,形成防范和降低本行业执业风险的有效机制。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具体形式可由执业机构自主设立,也可参加商业保险公司的执业风险保险,通过各种保障措施增强执业机构的抗风险能力。(五)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本着尊重历史和现实的态度,合理界定产权。原业务主管单位对执业机构的行政性扶持,不列入产权界定范畴;对于非投资行为的经济性扶持,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对属于投资行为的经济性扶持(即投资主体明确、目的明确、法律关系明确、手续明确),严格按照《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界定国有资产所占比例和份额。为了支持执业机构的发展,这部分具有投资性质的国有资产,可转化为执业机构的股权,如果执业机构有能力购回,可一次性出售给执业机构。

(六)诚信自律,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有序的中介服务需要一个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和规范服务准则的信用制度,良好的信用是执业的基本保证。经济鉴证类社会执业机构要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帐,依法执业。建立执业质量审核制度,确保执业质量达到专业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自律意识,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抵制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二、逐步扩大中介机构规模,提高中介机构竞争力

(七)积极引导和推进经济鉴证类社会执业机构向规模化方向发展。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自愿原则,经济鉴证类执业机构要积极实行行业内的联合与重组。土地估价和房地产估价执业机构要实行跨业合并。淘汰一批规模小、执业水平低、抗风险能力差的执业机构,扶持一批信誉较高、服务质量好的执业机构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逐步缩小与先进省份中介机构和国际中介机构的差距,形成品牌执业机构,打造出自己的“中介航母”。(八)积极探索外商独资、合资或合作兴办执业机构。有计划、有条件地吸引省外、国外的中介机构来我省执业。(九)注重发展市场急需的中介机构。在幼稚行业保护期内,本着“宽进严管”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适当放宽急需建立的社会执业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

三、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十)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行业协会是执业机构自律性组织,经济鉴证类社会执业机构都要设立行业协会,实行“一业一会”。推广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律师协会的做法,逐步对执业机构实行当然会员制。进入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执业人员和中介机构,都必须加入所在行业协会,成为其个人和团体会员。(十一)充实行业协会管理职能。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实施注册考试;受有关部门委托对进入本行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机构、执业人员经营情况的信息库,防止非执业人员从事执业活动;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对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开展职业教育,提高执业水平;调解执业纠纷,进行业务交流。认真履行服务、监督、管理和协调的职能,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十二)制定行规行约。行规行约是规范行业内执业行为的准则。执业机构脱钩改制后,行业协会要尽快制定执业规范、制止执业机构间的高价拉客户、低价抢业务的不正当竞争。对参与不正当竞争、利用行政权力介入中介业务、扰乱中介市场的行为,行业协会要依法惩戒。通过建立行业内部价格协调机制,保护公平竞争。通过行检行评,监督检查中介机构。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投诉举报案件,维护投诉双方合法权益。(十三)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行业协会要举办各种形式的发起人、合伙人培训班,同时可选派年龄较轻、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执业人员到省外、国外深造,学习掌握先进的中介机构管理经验。制定有力措施,吸引优秀人才进入中介机构。尽快培养一支具有较高行业管理和经营水平的执业人员队伍。(十四)搞好行业自我调整。改制后的中介机构由于客观执业、防范风险的需要,上规模、上水平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行业协会要加强对本行业的规划指导,促成中介机构的强强联合,不断壮大中介机构的实力。

四、建立监管体系,实施有效监管

(十五)成立吉林省市场中介发展办公室,负责全省中介市场(包括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综合协调管理。研究制定全省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有关方针政策;协调政府有关部门、中介行业协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协调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相互之间、中介行业协会相互之间的关系,并承担中介机构及其中介行业协会的组织、人事等事务管理,提供有关服务。(十六)强化行业监管。行业协会要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和完善自律性监管制度,制定惩戒规则,加大惩戒力度。实行行业协会对执业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谈话制度,进行行业规劝。依照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建立中介机构质量审核制度,对达不到质量规范、服务标准,参与不正当竞争,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可以采取警告、业内批评、通报批评、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执业机构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或故意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他人利益的,一经查出,以后一律不得从事中介执业活动。对出现重大违规行为的执业机构要取消执业资格。(十七)加强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对执业机构日常营运状况进行指导;对执业机构出具的执业报告进行监督;依法对违法违规的执业机构及执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对执业机构发展业务进行指导,对行业协会制定的执业规则和操作程序进行审核等。(十八)加强中介市场法律法规建设。把在市场服务中形成的一些成熟经验和定型做法,按照国际惯例,通过地方性法规确定下来,使监管规则与时俱进,随时依法监督。对现有规范中介行业的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进行清理,凡不利于发展和规范管理的要予以修订和完善。(十九)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退出机制。中介机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给客户造成不应有损失的,由行业协会予以行业内惩戒,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对中介机构予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赔偿损失等行政处罚建议。合伙制中介机构要负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制中介机构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警告、取消执业资格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十)建立中介机构信用档案。行业协会要建立执业机构的信用档案,记录执业机构经营过程中的信誉,评估执业机构的信用。对信誉好的执业机构,通过信息渠道树立诚实守信的形象;对失信情节严重的执业机构,通过媒体披露曝光,并依法处罚。(二十一)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中介机构执业。政府需要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通过市场购买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政府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另立执业资质,自行制定业务标准,处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干预中介机构依法开展业务;不得设置行政区域、行业或部门的执业限制;不得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要通过行政监察、行业举报、媒体曝光等形式,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实行必要的监督。(二十二)加大力度治理执业环境。对为中介机构或执业人员提供虚假信息、资料,要求中介机构或执业人员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或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威胁执业人员的委托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