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吉林省歌舞剧院陈立新等3人赴保加利亚进行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1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吉林省歌舞剧院陈立新等3人赴保加利亚进行演出的批复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拟派吉林省歌舞剧院3名演员赴保加利亚演出的请示》(吉文发〔2007〕2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厅派吉林省歌舞剧院陈立新等3人于2008年1月19日至26日赴保加利亚参加“2008中国新年音乐会”演出,在外停留8天,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费用均由文化部承担。请你厅认真做好有关人员出国前的外事纪律教育,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确保此次演出活动的圆满成功。

特此批复。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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