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消防等重点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5-1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政办明电〔2005〕113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消防等重点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为遏止消防等重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12月18日—12月31日对全省消防等重点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2005年12月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政办明电〔2005〕111号)贯彻落实情况;(三)2005年12月16日省政府通报“12·15”特大火灾事故情况切实加强全省消防等重点安全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四)其他涉及安全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重点督查对象:

学校、医院、影剧院、公铁客运站、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游戏厅、网吧、洗浴、图书馆、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防火设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环节及粮库、加油站的专项检查和消防管理情况;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加强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监管情况;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各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情况;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供水等公用事业安全管理情况;旅游风景名胜区和公园安全管理情况;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情况。

各中省直单位消防等重点安全工作列入本次督查范围。

二、督查方式

督查组深入各市(州)、县(市、区),听取市(州)、县(市、区)政府汇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

三、人员组成

成立全省消防等重点安全督查领导小组,李锦斌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秘书长刘润璞、副秘书长骆德春任副组长,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领导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本次督查共分9个组,分赴各市(州)开展督查工作。

第一组:长春市

组长:赵世伟省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陆勇省安监局干部

佘雁省国资委处长

周德全省监察厅调研员

第二组:吉林市

组长:李晋修省经委副主任

成员:薛长平省经委处长

王宏省科技厅办公室副主任

李晓光省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第三组:四平市

组长:褚民华省建设厅副厅长

成员:李永军省建设厅干部

李彦文省交通厅副处长

陈玉平省水利厅处长

第四组:辽源市

组长:侯明山省卫生厅助理巡视员

成员:吴月杰省卫生厅办公室副主任

郑国瑞省工商局处长

董喜文省质监局处长

第五组:通化市

组长:曹玉春省商务厅副厅长

成员:邹德春省商务厅办公室副主任

张军省农委副处长

黄建军省林业厅处长

第六组:白山市

组长:臧友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成员:许学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处长

于宝波省广电局处长

宋铁军省文化厅处长

第七组:松原市

组长:霍建军省旅游局副局长

成员:刘丕杰省旅游局处长

马学明省法制办干部

严国平省气象局处长

第八组:白城市

组长:孙鸿志省煤炭局局长

成员:杨春库省煤炭局处长

李国栋省国土资源厅处长

陈环川省粮食局处长

第九组:延边州

组长:王承海省劳动保障厅巡视员

成员:陶晓平省劳动保障厅干部

邵祖信省信息产业厅工会主席

阚平省公安厅交管局副处长

四、有关要求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中省直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并切实抓好当前的消防等重点安全工作和本次督查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为其提供保障和服务;各组组长单位负责为本组提供车辆,食宿费用由各成员单位自理。

联系人:齐胜东(省政府办公厅综合三处),联系电话:0431-8904895。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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