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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调整长春市民用水价格和征收引松工程建设基金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7-10-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发〔1997〕85号
关于调整长春市民用水价格和征收引松工程建设基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引松入长工程项目是我市近年来较大的世行贷款项目,为了能够按期偿还世界银行的贷款,维护我市对外信誉并确保该项目能顺利完成。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从1997年
9月1日起,调整长春市民用水价格,并同时征收引松工程建设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水价格的标准为:居民水价由每吨O.70元调到1.OO元。增加的O.30元作为引松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方法不变。
二、调整居民用水价格和征收引松工程建设基金,是我市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方案的顺利实施。征收的引松工程建设基金要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长春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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