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开展金融合作有关情况报告的通知
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开展金融合作有关情况报告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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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3-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2003〕45号
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开展金融合作有关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长春市人民政府财政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开展金融合作有关情况的报告》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责任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
开展金融合作有关情况的报告
(2003年5月28日)
国家开发银行是国家政策性银行。自1999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与我市金融合作日益增强,贷款规模不断扩大,建立了较好的信用关系。今年以来,随着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市进一步加快了与开行的金融合作步伐,并取得了一定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今年以来与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金融合作的进展情况
1、2003年1月20日,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签订了《金融合作协议》,协议中包括了41个项目、协议贷款金额176.9亿元。在此基础上,市政府与开行积极执行协议,推进项目进展。通过扎实而有效的前期工作,到目前为止,对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城开集团等3个项目承诺了51.9亿元贷款,目前已发放了5.6亿元贷款,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同时,其他一批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之中。
2、为了进一步促进长春市与开行的金融合作,应开行的要求,目前正在进行对长春市的综合信用评审。到5月末,即将完成对我市近三年国民经济发展、财政实力、信用建设等情况和未来5年信贷需求的信用评审。同时,5月下旬又积极争取试点,增加了对我市经济、高新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及榆树等4县(市)小城镇的信用评审。
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与开行的合作,共同推进信用建设,充分发挥开发银行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做到既防范信贷风险又支持经济建设,根据开行意见,我们与开行共同提出了《长春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成立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目前已经初步拟定了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小组成员建议名单。
4、在我市防治非典的特殊时期,开行急地方政府之所急,想全市人民之所想,超常规工作,向长春市新建传染病医院发放了短期贷款5000万元,共承诺发放1亿元。
二、开行的政策调整和金融产品创新,为我市拓宽融资渠道带来了良好机遇
我市属于欠发达城市,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不断拓展我市融资渠道,最大限度地筹集资金,加快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已经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得益于开行政策性银行的特殊性,恰逢开行深化贷款体制改革,为我市进一步加快融资步伐,创造了有利机遇。
1、开行的政策调整,为我市与其进一步开展金融合作拓展了空间。今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加快了贷款体制改革,并对分行实行“简政放权”。提出了“两个转变、四个前移”的工作思路。其中,“两个转变”,即从防范金融风险到加强业务开发转变,从债项评审向信用评审转变;“四个前移”,即项目开发前移、项目评审前移、信用评审前移和资产负债管理前移。
2、面对开行进入迅速扩容期,争取时间、争取时机,最大限度地争取开行贷款,是加快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大好时机。今年以来,国家开发银行为适应新形势要求,信贷业务进一步拓展,对地方贷款规模不断扩大。以前,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平均每年在全国的放贷规模是1500亿。从今年开始,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放贷规模达到3000亿,平均每年分摊到吉林省100个亿左右。同时,开行吉林省分行根据贷款余额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在“十五”后三年,贷款规模要达到400-600亿,就是说每年贷款要净增加150亿以上,才能达到上限600亿。
3、开行是国家政策性银行,对长春市的资金流入属于净流入,与招商引资的作用是相同的。相对于工农中建等商业银行,开行没有储蓄业务,争取开行贷款,体现的是一种资金的净流入。按照开行的业务开展范围,开行吉林省分行贷款主要面向吉林省内中直企业和长春市,长春市占有很大份额。只要我们有足够的好项目,结合开行的工作目标,意味着我市“十五”未来三年可以在开行最多获得300亿元的贷款额度。
4、适应开行金融产品的创新,将推动我市与其多层次、宽领域的金融合作。过去开行的贷款业务主要体现在对“两基一支”(即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支持上,主要针对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今年以来,开行增加了贷款品种,进行了金融产品创新。一是软贷款。这是可以作为资本金使用的。二是短期贷款。比如说援助非典的贷款,支持县区疾控中心的贷款。三是技援贷款(技术援助贷款)。前提是开发银行看好这个项目,同时这个项目前期的开办费、研究经费不够,开行可以给予支持。四是微贷款(小额贷款)。主要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一般情况下,委托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去做;或对担保公司提供软贷款(增加资本金)以提高担保公司再担保的能力。五是小城镇贷款。主要是针对县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六是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贷款。主要是针对调整和改造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具体项目。
三、与开行召开联席会议并初步形成下一步合作意向
为适应与开行开展合作的新形势,结合我市实际,在统筹考虑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快与开行吉林省分行进行对接和金融合作,2003年5月27日,召开了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联席会议并协议项目调度会。开行吉林省分行袁英华行长介绍了国家开发银行信贷政策的调整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分行与我市合作的意向,并对长春市的发展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崔杰同志代表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就下一步开展金融合作、信用建设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协商,提出要突出重点,迅速把开行在长春的贷款规模做上去。双方初步确定了如下意见:
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对已经承诺的土地收储中心的45亿元贷款,在目前工作的基础上,尽快规划二期项目,把承诺的贷款用起来,地块可以有串动,规模可循环使用。城市建设方面各项还款来源要整合起来,尽快规划、梳理需要政府兜底的第二批项目,及时与开行对接。
二是经营性项目。要突出汽车工业,紧紧围绕我市四大主导行业以及中直企业、包括科研院所的项目,市政府与开行搞几次对接会。
三是由市财政局负责债务整合。要面向开行,把属于政府性负债的、由市财政偿还的债务进行梳理,重新进行整合。
四是要主动适应开行金融产品的创新,分项去做、分头落实。特别是属于软贷款、微贷款项目,要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6月末集中进行调度。其中,九台、榆树等县(市)的轮岗创业贷款,也由市财政局商开行解决。
五是开行加快对长春市(含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和县市)信用评审步伐。
六是积极推进市政府与开行联席会议制度。为了进一步促进与开行的金融合作,市政府与开行每年要召开一次联席会,每年要召开2—3次工作调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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