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征煤炭等六个服务行业的教育基金、人防经费和能源交通基金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85-05-18失效日期:2002-02-01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免征煤炭等六个服务行业的教育基金、人防经费和能源交通基金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

为了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适当解决我市部分服务性行业经济负担过重的困难,以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经营积极性,实行以业养业,更好地为群众生活服务,经研究对理发、浴室、洗染、煤炭、早点、菜场等六个行业的全民、集体企业(含前店后作加工厂),自今年二季度起,免征教育基

金、人防经费和能源交通基金。希照执行。

198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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