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进行市本级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7-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嘉政办发〔2006〕82号

关于全面进行市本级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快建设现代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面进行市本级农村综合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是一场涉及农村各个领域的深刻变革,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民主管理,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从体制上、机制上消除农村发展的障碍;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从制度上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因素。因此,农村综合改革是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特别要从“三农”工作的战略地位来认识这项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抓好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现代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目标,着力探索新形势下“三农”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加快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加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农村综合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因地制宜,有组织、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开展各项工作;坚持开拓创新,在农村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上有新特色;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农村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改革、一化解、一建立”,即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区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控制化解镇村债务,建立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按照强化公共服务、严格依法办事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明确乡镇职能定位。乡镇是国家政权的基础,承担着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任务。其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环境;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抓好基础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做好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精简机构和人员。乡镇机构要根据乡镇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围绕职能定位,统筹考虑,优化整合,综合设置。镇(乡、街道)内设工作机构一般不超过5个,中心镇及经济发达的乡镇可增设1个,一般设置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发展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和财政事务办公室。精简乡镇领导职数,提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增强领导班子整体效能。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职数按照乡镇规模大小和工作需要,一般为7—9人,人口较多、经济比较发达的可增加1—2人。对现行镇行政编制进行适度精简,精简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确定。对乡镇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原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归乡镇行政机关,社会公益职能进行整合归并后统一设置若干个事业单位,经营性业务推向市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要同乡镇党政机构设置统筹考虑,避免交叉重复。

对因机构精简、人员调整而产生的富余人员,要采取转岗、提前退休、自谋职业等多种途径,妥善分流安置,确保社会稳定。

3.明确乡镇执法权限。按照“合法有效、权责一致、便民高效”的原则,正确确定乡镇行政执法的权限和范围,做到行政执法的依据统一、权限统一、机构统一和队伍统一。

乡镇政府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行政执法权;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授权的,可以依法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委托,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行政执法权。

乡镇应当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将行政执法的工作职能统一纳入相应的内设机构,并配备与执法工作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持证上岗。

区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大应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明确区镇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建立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

(二)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区镇两级政府的责任,加大城乡教育资源统筹力度,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

1.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区政府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将农村义务教育收支基数全部上划到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留成部分全部由区级统筹安排。乡镇政府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努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环境、治安等。市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成人教育的经费投入。

2.加大教育资源统筹力度,积极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高中阶段学校向市区集中,初中向中心镇集中,中心小学向乡镇所在地集中”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促进城乡师资力量的均衡配置,鼓励城镇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扩大和普及十五年教育,2006年秋季起,对市本级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进一步完善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政策,继续抓好农村教育“四项工程”,对农村特困家庭学生在免收学杂费的基础上,继续享受免收课本作业本费、住宿费和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努力提高农村教育水平。根据农村发展实际和农村教育发展需要,深化农村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加强新课程实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和培训方式,切实培养能真正服务于农村的各类人才。

(三)深化区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目标和事权与财权相对应的要求,立足乡镇职能定位,进一步完善区对镇财政管理体制。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规模等,合理划分乡镇类型,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由乡镇改为街道办事处的,应作为派出机构,2007年起不再设立一级财政体制,全部实行部门预算管理。考虑到乡镇改为街道的特殊性,可在街道设立财务核算中心,具体办理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事宜,具体职能由各区界定;经济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大、具有集聚和辐射作用的中心镇,进一步完善区镇财政管理体制,赋予相应的责权利。鼓励乡镇培植财源,增加分成,规范乡镇财政的支出项目和支出范围,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能力。同时要增加对困难乡镇财政转移支付,保证乡镇必需的公共支出和必要的正常运转经费,不断增强乡镇为民办事的实力。

(四)加强镇村两级债务管理。镇村债务是长期积累形成的,是当前农村经济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也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要加强镇村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债,逐步化解旧债。

1.摸清底数,分类化解。要认真开展债务核查,摸清镇、村债权债务底数。在分清债务性质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政策,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化解的原则,落实偿债责任和计划。市、区、镇(街道)、村各级都要制定化解和控制镇村债务的具体政策措施。

2.规范管理,制止新债。严格按照中央、省有关制止新债的规定,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切实加强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债务的审批制度、公示制度、动态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新的不良债务的责任人,要依法依纪处理。

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涉及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足额安排资金,不得留有缺口。

3.明确目标,健全制度。镇、村债务形成时间较长、原因较多,化解难度大,必须下大决心加快化解。要落实专人,制定化解镇、村债务的年度目标任务,建立债务化解的各项激励机制和对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的考核制度,把镇、村债务化解工作作为今后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五)建立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支持村级组织的力度,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引导农民参与农村生产公益事业建设,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生产公益事业不断发展。

1.建立财政扶持村级组织运转的补助办法。各级政府都要建立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财政保障制度,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市财政对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政策。各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落实必要的经费,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2.推进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和《嘉兴市村级组织工作规程》,规范村级组织的议事决策程序、运行规则和村级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村级组织运行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和民主监督程序化,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格依法加强村集体资产、建设工程、经济合同等管理。

3.完善“一事一议”制度。从2006年起市本级取消村公益事业资金。规范村级生产公益事业投入机制,完善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群众投入主体的作用。村范围内进行的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桥梁修建、环境卫生改善、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除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外,遵循“村民自愿、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共同受益、民主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民主议事程序,在村级可实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时间安排

市本级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在今年内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至6月)。召开农村税费改革成员单位和办公室会议,部署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行一次集中辅导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市本级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各区根据各自实际相应制定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至10月)。印发农村综合改革的文件,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镇村债务化解机制和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机制。

(三)检查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组织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在总结的基础上,形成农村综合改革的总结材料,提出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和工作措施的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保障。各地要在原有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领导力量,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农村综合改革责任制度。抽调精兵强将,充实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力量(区、镇要专门落实1名党委或政府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工作),落实专项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按照“三改革、一化解、一建立”的农村综合改革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实行定期集中办公。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省、市农村综合改革的工作部署,各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落实农村综合改革的工作时间要求和阶段性工作步骤、计划。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解决农村综合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认真总结,加强督导。按照分片包干的要求,市里将成立专门督导组,对各地的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行督导。及时掌握各地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开展情况、政策执行情况等。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要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总结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面上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发现的新问题,及时研究有关措施,提出建议意见,报送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