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宁波与衢州加强资源与产业合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11-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推进宁波与衢州加强资源与产业合作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06〕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山海协作工程”,全面落实宁波衢州《关于加强资源与产业合作协议书》、《共建宁波衢州“山海协作”示范项目协议书》,推动我市企业到衢州投资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制订本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加强资源与产业合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宁波与衢州的资源与产业合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省委“八八战略”,深化“山海协作工程”的创新。充分利用衢州的土地等资源优势,有序推进我市产业梯度转移,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符合宁波的长远发展利益,有利于缓解我市资源对发展的瓶颈制约,拓展发展空间,提高发展水平;对进一步扩大作为港口城市的经济腹地,增强城市的集聚和辐射能力,更好地服务全省、华东地区的经济发展,实现“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的城市定位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同时,对加快衢州市产业集聚和经济发展,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地要从长远发展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两地资源与产业合作的重大意义,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务求工作实效。

二、明确目标,落实措施,大力鼓励企业到衢州投资发展

根据两市协议,按照发挥双方优势、实现互利双赢的原则,“十一五”期间,衢州市为我市新增代保基本农田5万亩,代建标准农田10万亩,代造耕地1万亩;我市鼓励企业向衢州投资发展,投资目标额度为100亿元;同时,两市合作建设3平方公里的“山海协作示范项目”,使之成为我市产业转移的示范基地、衢州产业的培育基地和两市“山海协作工程”的重要平台。

为切实推进我市企业到衢州投资发展,市政府将分年度下达投资任务,并对完成情况实施年度考核,直至100亿元投资额完成。在考核期内,有投资任务的县(市)、区超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超额投资每100万元次年增加1亩年度用地指标额度;未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差额部分每100万元扣减1亩年度用地指标额度。鼓励没有投资任务的县(市)引导企业到衢州投资,并按其投资额每100万元增加1亩年度用地指标额度。企业在衢州的实际投资额,根据国家统计部门的统计口径,以相关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经企业投资所在地招商部门初审后,由市协作办会同衢州市协作办共同审核认定。同时,市政府每年按认定的我市企业在衢州的投资额的1.4%奖励给相关县(市)、区,由各地统筹安排,用于激励企业向衢州投资。年度用地指标和资金奖励每年结算一次。

各地要针对本地企业实际,提出产业转移导向,制订和落实鼓励企业到衢州投资的政策。可在市政府确定的鼓励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激励力度。对搬迁到衢州的“退二进三”企业,鼓励各地从政府收购、拍卖、出让后的增值收益中,列支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补贴企业。具体办法由各地自行制订。

三、加强领导,优化服务,保障资源与产业合作顺利进行

(一)落实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宁波与衢州资源与产业合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协作办,成员由市协作办、市国土资源局指派,负责推动企业到衢州投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职部门和人员。市政府相关部门也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职能处室和责任人。

(二)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联络沟通。为加强同衢州市、有关部门及其县(市)、区的沟通和联系,建立两市领导互访和职能部门会商机制,定期不定期地协商合作有关事宜;市政府在衢州设立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由市级有关部门派出;各地要积极组织企业赴衢州考察,每年不少于2次。

(三)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服务体系。建立投资企业数据库和项目台账,建立项目跟踪制度,及时了解、协调解决我市企业在投资考察、项目审批、建设征地、生产经营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促进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市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及时发布招商、投资、考核等相关信息。

附件:宁波和衢州资源与产业合作投资任务分解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宁波和衢州资源与产业合作投资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万元

县(市)、区

面积

资金

投资任务

基本农田

标准农田

基本农田

标准农田

合计

按比例分解

调整后分解

大榭开发区

2570

1285

1285

10280

5100

保税区

2820

1410

1410

11280

11300

科技园区

1800

4420

2700

2210

4910

39280

39300

东钱湖区

6820

16300

10230

8150

18380

147040

73500

北仑区

9000

18920

13500

9460

22960

183680

223000

鄞州区

10000

15000

15000

7500

22500

180000

219400

镇海区

9500

9300

14250

4650

18900

151200

151200

江北区

10000

29800

15000

14900

29900

239200

239200

江北园中园

1380

390

2070

195

2265

18120

18100

奉化市

1500

480

2250

240

2490

19920

19900

合计

50000

100000

75000

50000

125000

1000000

1000000

备注:1、投资任务100亿元,按各地指标的资金额度比例分解。

2、大榭开发区、东钱湖区投资任务减半;北仑区、鄞州区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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