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宁波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宁波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7-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宁波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奖励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成果,实现全市引进内资新突破,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内资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2〕11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06年度全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及奖励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范围和考核(考查)对象
(一)考核范围
国内招商引资的考核范围是指我国境内、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在甬投资兴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城市功能定位的项目。
(二)考核及考查对象
1.考核对象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榭开发区、市科技园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四区一岛”管委会)。
2.考查对象
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外经贸局、科技局、贸易局、交通局、农业局、旅游局、协作办、文广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
二、考核目标及指标分解
全市2006年度引进国内资金考核目标为:协议引进内资200亿元,实际引进内资100亿元。
鉴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特点和引进内资项目与县(市)、区可能有部分重复,因此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采取考查指标分解(弹性考核),其考查协议引进和实际引进内资指标分别为18亿元和12亿元(详见附件1)。
三、考核及奖励办法
(一)考核标准
采用将指标换算成考核分方法,基本分为100分。每个项目超额完成核定指标的,按确定的加分比例相应加分;没有完成核定指标的,按基本分比例相应扣分(详见附件2)。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
1.引进内资工作先进奖
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奖分设金、银、铜三个奖项,其中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分别奖励12万元、8万元、5万元。
2.引进内资工作鼓励奖
对列入考核、考查的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如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当年指标,给予鼓励奖3万元。
3.实际引进内资突破奖
(1)年度实际引进内资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考核指标15%以上,突破18亿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10%以上,奖励10万元。
(2)年度实际引进内资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考核指标20%以上,突破12亿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10%以上,奖励8万元。
(3)年度实际引进内资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考核指标25%以上,突破7亿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10%以上,奖励6万元。
(4)年度实际引进内资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考核指标30%以上,突破3亿元,且比上年实绩增长10%以上,奖励4万元。
(5)对首次引进落户宁波的国内500强或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先进制造业领域的项目,且总投资超过5亿元,注册资金超过2亿元,实际引进内资超过1亿元,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6)对首次引进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且总投资超过2亿元,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实际引进内资超过5000万元(其中国家级研发机构或大型企业研发机构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实际引进内资超过2000万元),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国内招商引资工作优秀服务奖
在市直有关单位中评选国内招商引资工作优秀服务奖若干名,各奖励2万元。优秀服务奖的获奖单位,根据当年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企业评议和考评结果确定(考评单位详见附件3)。
上述奖项,可以兼得。奖励所需经费在市工业结构调整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奖励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责任部门相关人员。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
全市国内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市国内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国内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挂帅,并确定专门领导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健全和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
五、考核程序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市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办法和得分实绩提出获奖名单,经市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六、其他
(一)国内招商引资考核指标,原则上按照投资项目注册资金中外地投资者出资额计算。如特大型工业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大于注册资金的,经市考核小组实地审核认定后,则按实际财务发生数计算。
(二)被考核单位须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甬国内招办[2004]3号)要求,提供来甬投资的公司章程(出资部分内容)、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和外地个人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异地实到投资的相关财务证明等材料。
(三)被考核单位上报当年实际引进内资额应剔除前期已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但因故未开工或注销的异地资本金。
(四)本意见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06年度国内招商引资考核(考查)指标分解表
2.2006年度国内招商引资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3.市直单位列入年度国内招商引资工作优秀服务奖考评名单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相关附件(word文件)
附件3
市直单位列入年度国内招商引资工作
优秀服务奖考评名单
市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经委、建委、外经贸局、科技局、贸易局、协作办、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委宣传部、文广新闻出版局、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体育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局、工商局、国税局、财政局、国资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信息产业局、口岸打私办、人民法院、司法局、外办、台办、侨办、城管局、人事局、宁波海关、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工行宁波市分行、农行宁波市分行、建行宁波市分行、中行宁波市分行、交行宁波市分行、市商业银行、市行业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驻京办、市政府驻沪办、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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