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在京外国留学生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3-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在京外国留学生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在京外国留学生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确保外国留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和有关单位遇有疫情需要停课或改变教学方式时,外国留学生与中国学生同等对待。

二、各接收外国留学生的学校和单位要针对外国留学生的特殊性,加强管理和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外国留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密切注意疫情发展,遇有可疑病情要立即送到医院就诊。同时做好对外国留学生的宣传解释工作,动员其积极配合医院进行检验与诊治。

三、如有外国留学生提出请假或退学、休学要求时,学校和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外国留学生的规定和本人自愿的原则,保证其来去自由。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出入境和检疫规定,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为外国留学生办理离校、离境手续提供方便。

四、有关外国留学生停课、退学、休学等事项,高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中、小学及其它中等学校报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并及时报市教委备案。

五、各高等学校和有关单位每天要将外国留学生的疫情于当日15点前报送市教委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桑澎、王学松

联系电话:66075023、66075025、66075029

传真电话:66074125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