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集中整顿城市交通秩序及客运市场活动中实行联合执法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集中整顿城市交通秩序及客运市场活动中实行联合执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2007〕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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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8-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集中整顿城市交通秩序及客运市场活动中实行联合执法的通知
安政办〔2007〕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整顿城市交通及客运市场秩序的工作力度,促进我市新“四创”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这次集中整顿工作中实行联合执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联合执法队的组成
由建设、工商、公安、城管行政执法、交通等执法部门参加,组成安阳市整顿城市交通秩序及客运市场联合执法队,负责对各种扰乱城市交通秩序违反客运市场管理行为进行集中查处。联合执法队执法人员从上述单位抽调组成(联合执法队组成配置情况附后)。
二、联合执法队主要职责
联合执法队负责查处下列行为:
1客运经营资格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驾驶员不具有客运资格证的;
2假牌、套牌及无牌车辆从事营运的;
3超越经营区域经营的;
4非经批准的营运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载客的;
5违反交通规则,无证驾驶、乱停乱放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
6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营运的(残疾人用代步车载客营运行为,由残联负责整顿取缔);
7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示的;
8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9两轮摩托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从事个体客运未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10擅自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做临时停车场的;
11其他非法客运及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集中整顿工作坚持分工负责与相互配合相结合、联合执法与集中分类处理相结合、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一)联合执法工作在市集中整治城市交通秩序规范营运市场活动协调小组(下称市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集中整顿期间,市联合执法队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执法工作,执法情况每天一汇总,每周召开一次联合执法成员单位办公会,通报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整治工作情况。
(二)集中整顿期间,联合执法队对各类扰乱城市交通秩序违反客运市场管理规定的车辆进行联合查处并按下列法定职能分类处理:
1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等违反《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行为,由建设部门依法取缔和处罚。
2对各类无牌、无证和假牌、套牌车辆上路行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
3对联合执法中查扣的从事非法营运的两轮摩托车、三轮车,由工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罚。
4对各类车辆乱停乱放或擅自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做临时停车场等违法行为,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
5对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使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行为,由交通部门依法处罚。
市政府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以后国家有新的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集中整顿结束进入日常规范管理阶段后,联合执法队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第三条(二)规定的职责分工开展执法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如需重新集中的,由市联合执法队报请市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召集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开展联合执法。
(四)联合执法队要文明办案、严格执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要求开展执法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安阳县,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应配合和支持联合执法队的执法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和市政府的规定积极采取相应的疏导、安置措施,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联合执法成员单位应将年富力强和有责任心的人员选派到联合执法队从事执法工作,有制式服装的单位,应着制式服装,持证上岗。各单位选派到联合执法队的人员,由市联合执法队负责其日常管理,选调人员须服从联合执法队的工作安排和部署,选调人员不得随意调换。执法人员擅自离岗者,由市联合执法队通知其所属单位处理。
(三)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政府公务人员行政不作为或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法制、财政、信访等部门负责为联合执法工作提供相应的政策咨询和后勤保障。
(五)公安机关负责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污辱、谩骂、围攻执法人员,组织、煽动围堵国家机关、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
(六)市联合执法队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联合执法工作方案。联合执法队队员要集中进行岗前培训。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联合执法队组成配置
大队长:王祖荣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政委:彭乃更市公安局副局长
常务副队长:尹猛市工商局副局长
副大队长:高志起市建委副主任
侯爱民市交通局副局长
市联合执法队下设六个执法中队:
一中队、二中队:负责北关辖区内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和城市客运管理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中队、四中队:负责文峰辖区和开发区内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和城市客运管理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五中队:负责殷都辖区内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和城市客运管理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六中队:负责龙安辖区内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和城市客运管理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以上市联合执法队和6个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共66人,其中,市联合执法队6人(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各1人);每个执法中队执法人员10人(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各2人),共60人。联合执法队工作用车从各单位抽调,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各3辆,市公安局12辆。各单位配置到联合执法队的车辆,由市联合执法大队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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