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1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安政〔2006〕61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消防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一)严格落实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消防安全的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之中,加强督办,严格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依据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队站建设、装备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督办事项,半年督察一次。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

(二)严格落实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消防监管责任。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全面依法加强监管。

(三)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各单位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自觉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要建立和完善技防物防网络,积极建立防火远程监控中心,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要公众聚集场所实行远程监控,在人员密集场所推广应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增强建筑物的自我防控能力。要大力开展“三会一标”建设,在重点单位开展以员工“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引导疏散人员”为主要内容的“三会”素质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推行标识化管理,实现消防设施位置固定化、使用方法明示化、维护责任明晰化、消防宣传经常化、消防管理规范化,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充分发挥基层政权组织、公安派出所、社会管理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的职能作用。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管理单位要组织制订防火安全公约,定期检查本区域公共消防安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逐步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2007年,北关区、文峰区、殷都区、龙安区90%的建成社区,开发区100%建成社区能有效开展消防工作。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作用,落实消防监督工作所长和责任区民警责任制,把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民警考核内容,推动消防监督工作经常化。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教育。要加强对辖区住宅管理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上级授权管理的单位消防工作的指导,监督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分级负责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保障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行政村村民委员会要加强行政村消防“十个一”工程建设,在行政村建立一个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组建一支义务消防队伍,制订一则村民防火公约,设置一批消防宣传版面,建设一处消防设施器材站,建设一处可利用的消防水源,健全一组规范的消防工作资料档案,发放一批消防安全常识宣传资料,明确一名专兼职消防员,绘制一处防火警示标语墙。2007年5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消防建设标准。

(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要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鼓励社会开办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推动中介组织发展,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及其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作用,实现消防安全管理和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严格依法有序地推行消防设施检测、电气防火检测、建筑消防设计审核与验收、火灾损失评定、重大火灾隐患评估、消防安全状况评价、消防保安、城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监控、消防职业培训、消防产品认证等中介服务。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社会抗御火灾事故能力

(一)认真做好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审查城市总体规划时,必须认真组织制定城市消防规划,对于没有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项规划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坚决不予审查和报批。城市建设近期规划及详细规划不符合消防专项规划要求的,不得批准实施。2006年,县级以上城市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要全部把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完成专项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工作。

(二)切实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严格执行消防规划,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制度化、法律化。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必须把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的编制范围;建设部门要保障消防设施与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要把消防站建设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做到快还旧账,不欠新账。2007年,林州市、滑县、内黄县消防执勤楼必须投入使用,2007年底要完成安阳市消防指挥中心建设任务,北关、文峰、殷都区政府各建一个消防站,2008年前市政府再新建一个消防站,龙安区政府完成消防站危房改建任务。要进一步加大市政消火栓补建力度。2007年,市区和各县(市)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全部完成补建任务的80%,2008年底前,市区和各县(市)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全部完成补建任务。各地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取水设施。城区内原则上夜间不应停水,如确有困难的,也要确保消防用水。建设、消防、通信、城市供水等部门每半年至少要对市政消火栓、消防通讯线路等公共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维修,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完好。

三、大力整治火灾隐患,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部门要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和消防工作的特点,及时部署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完善和落实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整治协调和整改责任等制度,在全市设立11个举报电话和11个举报信箱,隐患一经确认,即在全市各类媒体定期公布曝光,提高发现、控制、整治火灾隐患的整体水平,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联动、各单位自查自改的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坚决遏制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实现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机制。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立案,提出整改措施后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将其纳入督办事项,通报政府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协助督促整改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确定挂牌督办并消除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对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提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接报后10日内作出决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停产停业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并组织公安、消防、工商、文化、卫生、建设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消除隐患。

(三)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发〔2006〕15号和豫政〔2006〕52号文件要求,把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设立娱乐场所、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文化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公安消防部门决定撤销消防审批许可的,有关部门要依法撤销相关批准文件。建委、质检、工商、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质量和生产、使用、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坚决整顿和规范消防产品和建筑消防工程设施施工安装的市场秩序。要在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等重点单位积极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将保险费率与投保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挂钩,促使投保单位自觉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四、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建立公共安全消防应急救援体系

(一)积极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各级政府要强化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爆炸、毒气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公安消防机构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公共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以消防部队为依托,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市政府组建“安阳市应急抢险救援队”,各县(市、区)建立“应急抢险救援队”,并加强人员、装备、技术和能力建设,承担或配合相关应急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救援职能。

(二)加快公安消防特勤队建设。2006年,市消防支队特勤中队要根据担负任务的需要,配齐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等事故所需的特种装备器材,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专项资金。2007年,各县(市、区)消防中队要各新建1个特勤班,特勤班的执勤车辆、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专项资金。

(三)充分做好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物资储备工作。依据省政府文件精神,我市作为豫北灭火救援协作区中心城市,结合安阳城市灾害特点。2007年前,市区要建立重特大事故处置物资储备库。交通工具要按一次性运输不低于50人储备;干粉、泡沫灭火药剂要按一次性扑灭辖区1起石油化工火灾所需最大量储备;破拆、堵漏、侦检、洗消、救生、防护等抢险救援装备依据国家配备标准,按照不低于投入执勤配备量1:05的比例储备。2008年底前,市区重特大事故处置储备交通工具要按一次性运输不低于100人储备;储备干粉、泡沫灭火药剂要按一次性扑灭辖区2起石油化工火灾所需最大量储备;储备破拆、堵漏、侦检、洗消、救生、防护等抢险救援装备依据国家配备标准,按照不低于投入执勤配备量1:1的比例储备。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储备相应数量的交通运输工具、救援物资和灭火药剂。

(四)加强和改进执勤训练工作。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勤务实战的要求,加快推进灭火救援勤务改革,加强执勤备战,提高快速反应和实战能力。要深化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改革,建立全勤灭火救援指挥部和以信息数据库为支撑的数字化指挥平台,强化各级指挥员技战术培训和指挥能力培养,提高灭火救援指挥水平。要从实战出发,改革创新训练工作,深入开展执勤岗位练兵活动,强化体能、心理、技术、战术、合成训练和实战演练,提高部队在各种复杂危险情况下的灭火救援能力。

五、强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计划,各级普法领导小组要将消防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规划,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实施;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采取灵活方式、方法,策划和推动消防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活动,适时掀起消防宣传高潮,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优势,依法开展义务消防宣传,安阳日报要开设专栏,市电视台要开设专频,市广播电台要开设专档,集中报道全市各行业、各部门加强消防工作的新经验和新举措,并及时曝光消防工作中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表扬先进,批评落后;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把消防安全教育作为学校课程教育的重要内容,督促学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九年义务制教育机构每年每学期要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公众集聚场所要利用消防标识、视频、宣传栏等设施和手段,经常向公众宣传防火常识和火灾逃生救援技能。农村要采取各种措施,普及和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素质。规划、工商、建委、广告公司、互联网要大力支持公益消防广告,要大力推动消防标语工程建设,全市设置大型消防公益广告数量2006年不少于50块,2007年达到100块,2008年达到150块。

(二)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列入人力资源培训计划,监督社会培训机构按计划实施消防培训,每年安排公务员接受消防培训和灭火逃生救援演练。职工岗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逃生救援演练。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专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以及导游、保安人员等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指导监督,确保培训质量。农业、建设、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农民工培训的重要内容。

六、立足自救、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

(一)加强合同制和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各地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5〕91号),大力发展公安合同制消防队伍。今后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旧城改造区等区域新增建的消防站,凡没有现役编制的,均建成公安合同制消防站,招收合同制消防人员灭火执勤。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和《河南省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建设发展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大力发展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切实提高广大农村乡镇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2006年,林州市姚村镇、陵阳镇、滑县万古镇、汤阴县宜沟镇、内黄县楚旺镇5个省级重点镇完成建设任务。各县(市、区)、乡镇要按照《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建成有队舍、有队员、有装备、有经费保障的多功能消防队,承担乡镇的火灾扑救工作,2006年完成30%的建设任务,2007年达到70%,2008年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二)积极加强和整合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专用仓库、储油或储气基地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车辆配备和人员编制由建队单位报请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确定。各地要根据本地消防站布局和辖区企事业单位消防队建设状况,按照“重组资源、拓展职能、巩固提高”的原则,分步分类对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进行整合。对所在企事业单位生产效益较差、经费难以保障且在城市消防规划建站布点范围内的消防队,由政府在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扶持,使其具备担负辖区内灭火救援的能力。对所在企事业单位生产性质相同、经营困难、距离较近的消防队,由当地政府牵头、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进行重组合并,切实提高其战斗力。整合方法采取企事业单位出资、公安消防部门管理、社会招募队员的方式进行。整合以后,企事业专职消防的业务经费和装备经费有困难的,可由受益的当地县(市、区)政府帮助解决,确保消防工作正常开展。2007年,安钢、安玻、安化、电厂、油库、纱厂、贞元等七支队企业专职消防队要全部实现力量整合。各企事业专职消防队按照人员不少于15人,消防车辆不少于2辆进行整合,其他标准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二级普通消防站标准实施,安钢专职消防队可按照一级普通消防站标准实施。整合后的各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纳入社会灭火救援力量体系,由公安消防部门统一调度和指挥,在完成单位内部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的同时,参与社会灭火救援。

(三)加强企业和城市社区消防保安队伍和巡防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保消合一”一体化,全市保安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将消防工作列入经营服务范围,引导社会单位积极配合工作。要明确保安队伍和巡防队伍的消防服务职能,将消防工作纳入保安服务体系。要加强保安员和巡防员的消防常识和灭火救援技能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规范服务方式、程序,提高服务质量。2006年,全市所有巡防队伍要开展消防巡防工作,6家保安公司要提供消防保安服务。

七、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全面推进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基础建设

(一)建立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国发〔2006〕15号文件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52号),进一步理顺消防经费供给保障体制,明确消防业务经费供给标准,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和消防工作现状,文峰区、殷都区、林州市、安阳县消防业务基本支出经费按照35000元/人·年执行;北关区、龙安区、开发区消防业务基本支出经费按照30000元/人·年执行;内黄县、滑县、汤阴县消防业务基本支出经费按照25000元/人·年执行,已高于此标准的要稳步增长。各县(市、区)要将各级公安消防部队业务经费和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队员、消防文职人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单列,并逐步提高公安消防业务费保障水平,经费增长率要与当地财政增幅相一致,对上级安排的阶段性消防安全工作,各县(市、区)要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证。消防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主要用于消防建设。

(二)努力增加消防装备和消防队(站)建设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资金投入,对财政困难的县,市财政每年要安排适当经费给与支持。城市维护费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在不低于8%的基础上稳步增长;要建立消防公益基金,鼓励社会各界、社会团体单位、个人捐助或投资消防设施建设。各企业要增加消防投入,尽量减少政府压力,对于所需的特种消防车辆、消防站建设,可根据企业性质,辖区保护对象,由政府统筹协调、多方集资解决。按照《河南省消防部队装备配备标准》,在车辆配置上,从2006年,全市超期服役的消防车逐步进行淘汰更新,2007年全部淘汰更新完毕;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全市抢险救援车、举高类消防车2006年分别达到国家标准的50%、70%,2007年分别达到国家标准的70%、80%;2007年,安阳县、内黄县各购置抢险救援车1辆;2008年,滑县购置抢险救援车1辆,内黄县购置举高类消防车1辆。在装备配备上,2007年底11项个人防护装备达到80%,五个市区和安阳县、林州消防特勤装备达标配备标准,滑县、内黄达到应配标准的80%;2008年,全市消防装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三)进一步加强训练设施和营房建设。力争到2009年以前,安阳市要建设一个功能齐全、科学先进的大型消防综合训练基地,承担本市消防部队和企事业消防队训练培训任务。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消防大、中队危房改造,纳入当年改造计划,限期完成改造任务。

八、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的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半年督办一次,年终组织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依据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消防工作半年考评一次,并将考评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乡(镇)实行重特大火灾事故一票否决制。辖区发生的特大火灾事故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是对本单位消防工作消极应付,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发生火灾事故的;二是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该检查不检查,该督促不督促,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或不向公安消防机构通报,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的;三是不落实消防前置审批制度,不该审批的通过审批,或者接到公安消防机构撤销消防行政许可通知,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撤销相关批准文件的;四是因公共消防设施或单位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

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依法查处各类纵火、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单位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发生火灾事故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责任追究,由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处理意见,由纪委、监察、检察部门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发生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