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与央企省企和长株潭企业对接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与央企省企和长株潭企业对接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常政办函〔2008〕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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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9-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与央企省企和长株潭企业对接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常政办函〔2008〕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长株潭企业对接合作工作力度,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对接合作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市对接合作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对接合作工作取得实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常德市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长株潭企业对接合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食品安全办、市工商局、德山开发区、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常德电业局等单位组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超文为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曹佳中、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运华、市国资委主任赵先桃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市国资委,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交办事项。市国资委分管负责人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二、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长株潭企业对接合作的有关精神,负责组织、指导我市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长株潭企业对接合作工作。
2.制订我市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长株潭企业对接合作的有关政策,探索建立我市开展对接合作的长效机制。
3.协调解决我市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长株潭企业对接合作项目实施进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推进对接合作项目顺利实施。
4.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长株潭企业对接合作工作,不定期对县市区对接合作项目进行督促检查。
5.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6.做好对接合作其他工作。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国资委: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与上级国资部门的联系汇报工作;负责对接合作企业的联络工作;牵头组织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年终考核工作;负责医药产业集群相关对接合作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对接合作项目的编制和开发工作;负责对接合作项目的立项、报批等工作;负责电力产业集群相关对接合作工作。
市经委:负责制订产业发展和产业配套的优惠政策;负责烟草产业集群和机电产业集群相关对接合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对接合作工作的经费筹措;负责市本级企业对接合作优惠政策制订与执行;协助抓好机电产业集群相关对接合作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对接合作工作有关科技政策的解答、执行和向上汇报工作;负责铝材及新材料产业集群相关对接合作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有关国土政策的解答、执行和向上汇报工作;负责项目所需土地的协调办理工作;协助铝材及新材料产业集群相关对接合作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解决对接企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相关问题;负责盐化工产业集群相关对接合作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协调解决项目谈判、建设过程中有关建设政策的解答、执行工作;负责建材产业集群相关对接合作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协调解决项目谈判、建设过程中有关林业政策的解答、执行和向上汇报工作;负责林纸产业集群相关对接合作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制订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负责组织相关对接项目活动;协助抓好机电产业集群相关对接合作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审核、协调解决好项目谈判、建设过程中城乡规划方面的问题,及时提供、完善、调整相应规划成果,搞好项目的规划服务;协助抓好盐化工产业集群相关对接合作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按政策审核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并协助办理有关报批手续;负责纺织产业集群相关对接合作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开发建设相关对接合作工作。
市食品安全办:负责食品产业集群相关对接合作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及时解答与办理兴办企业有关的工商政策及手续;协助抓好烟草产业集群相关对接合作工作。
德山开发区:负责项目的具体谈判、合同签订、项目建设的推进协调工作。
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负责市领导和相关部门与中央部办委及央企联系沟通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与中央各部办委及央企的日常联络工作,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常德电业局:负责解决项目所需的用电问题;协助抓好电力产业集群相关对接合作工作。
三、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第一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根据项目对接合作情况或市领导要求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市直部门和单位、县市区政府参加会议。
(二)凡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先收集、整理、综合后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四)一般问题经联席会议召集人授权或委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办公室联络员会议议定并报联席会议成员审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执行。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
二OO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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