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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2007年全市招商引资实际吸收外资和外贸出口责任目标分解及奖励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3-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荆政办发〔2007〕8号
关于2007年全市招商引资实际吸收外资和外贸出口责任目标分解及奖励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大力推进“工业兴市”战略实施,确保2007年全市实现招商引资90亿元、实际吸收外资9000万美元和外贸出口35200万美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招商引资实际吸收外资外贸出口
荆州区120000万元750万美元2700万美元
沙市区125000万元750万美元1750万美元
江陵县35000万元200万美元60万美元
松滋市86000万元550万美元1200万美元
公安县70000万元550万美元2250万美元
石首市90000万元2300万美元10000万美元
监利县75000万元250万美元800万美元
洪湖市69000万元550万美元2100万美元
荆州开发区150000万元1800万美元1600万美元
市直80000万元1300万美元12740万美元
合计900000万元9000万美元35200万美元
2007年度,市政府按招商引资、实际吸收外资和外贸出口三方面工作单独考核奖励,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及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单位(目标任务另发)实行奖励;其奖励标准所占比例是:招商引资40%、实际吸收外资40%、外贸出口20%;设立机动奖励,对招商引资和实际吸收外资有突出贡献的市直相关单位进行奖励。奖励方案由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二○○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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