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关于表彰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肇府(2006)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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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肇府[2006]30号
关于表彰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1995年以来,我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强化对各类公路站点的监督检查,规范公路上的执收执罚行为,健全完善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地遏制了公路“三乱”行为,保障了道路交通运输的畅通有序,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04年,我市通过了省对我市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的达标考核。2006年年初,我省通过了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国家检查验收。
在治理工作过程中,我市涌现出一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促进我治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等10个先进单位和黄振刚等20位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工作者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为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肇庆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肇庆市治理公路“三乱”
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先进单位(10个)
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市交通局
市公路局
市纠风办
四会市公路局
高要市公路局
广宁县交通局
德庆县交通局
封开县人民政府法制局
怀集县人民政府法制局
二、先进工作者(20名)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黄振刚
市纪委(监察局)冼以良
市纠风办陈石珉
市交通局徐澎涛
市交通局李国雄
市公路局麦金华
市环保局王建富
市物价局陈添有
市林业局邓和大
市政府法制局欧志兵
四会市林业局彭志雄
高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杜玉佳
高要市人民政府法制局李伍生
广宁县人民政府法制局江修远
广宁县交通局黄慧华
德庆县纠风办陈志平
德庆县法制局冼焕尧
封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姚冬君
怀集县纪委(监察局)伍尚程
怀集县交通局曾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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