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肇庆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文号:肇府(2006)38号
颁布日期:2006-06-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肇府[2006]38号

关于成立肇庆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市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和社会信用建设,促进融资体制和金融市场建设,维护金融安全,促进我市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经协商,决定将肇庆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金融信用建设领导小组(见肇府[2004]45号文)调整为肇庆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刘惠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端(市政府副市长)

张硕岭(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

成员:陈建中(市政府副秘书长)

植树悦(市金融办主任)

邓志荣(市发改局副局长)

胡世斌(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小良(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敏华(市审计局副局长)

申健生(市法制局副局长)

林卫列(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客户三处处长)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性金融合作的意识,推动政府、企业与银行的合作,为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创造有利条件加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

二、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给予融资平台必要的政策、资源和资本方面的支持,草拟有关政策性贷款管理和资金使用的办法。

三、组织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项目的规划、选择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与肇庆市政府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解决协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互相沟通重要工作信息,包括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政策法规和开发银行的信贷政策;协助组织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参与地方政府重点产业、城市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议,商议合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仍按肇府[2004]46号文执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联系电话:2208827)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陈建中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植树悦、林卫列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江启宁(团市委)、王富权(市金融办)、植中伟(市政府办公室)、廖建新(市发改局)、黄宇晖(市财政局)、罗萃华(市法制局)、唐冬冬(市公路发展总公司)、陈金盛(四会市城市发展总公司)、余波(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客户三处)。

肇庆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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