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5年利用外资进行奖励的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5-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对2005年利用外资进行奖励的意见

珠府〔2005〕50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利用外资工作,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确保完成2005年度利用外资预期目标,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对2005年利用外资进行奖励提出如下意见:

一、奖励项目和对象

奖励项目分为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奖和吸引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投资奖。

奖励对象为符合奖励条件的各区、经济功能区(以下统称各区),以及市国资委、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二、奖励标准

外经贸部门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奖分为一、二、三等奖,分别授予奖牌一幅,并分别奖励人民币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吸引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投资奖分为一、二、三等奖,分别授予奖牌一幅,并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元、5万元、2万元。

三、考核依据与评定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奖和吸引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投资奖的认定按商务部核准后反馈的数据为准。

由市外经贸局根据考核依据和奖励条件评定获奖单位及其获奖等级。

四、奖励条件

(一)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奖。

1.一等奖:完成全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预期目标,并达到2亿美元以上、增长率30%以上,或1亿美元以上、增长率50%以上,或5000万美元以上、增长率70%以上。

2.二等奖:完成全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预期目标,并达到2亿美元以上、增长率25%以上,或1亿美元以上、增长率35%以上,或5000万美元以上、增长率45%以上。

3.三等奖:完成全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预期目标,或完成500万美元以上、增长率25%以上。

以上预期目标均以《2005年利用外资责任书》确定的为准。

(二)吸引世界500强跨国公司投资奖。

吸引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排名的全球500强跨国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奖的项目须经依法批准,领取营业执照,并按投资进度认缴出资。如项目所在地属各行政区,又属经济功能区管辖范围,则按谁引进谁获奖的原则评定。

1.一等奖:当年吸引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合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或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2000万美元以上。

2.二等奖:一是当年吸引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合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或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二是新设立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开办的投资公司、研发中心、采购中心。

3.三等奖:当年吸引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合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或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300万美元以上。

五、本意见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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