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惠州大道等8条市区道路两侧工业用地及建设进行调控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对惠州大道等8条市区道路两侧工业用地及建设进行调控的实施意见

惠府办〔2007〕2号

惠城区、惠阳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科学规划和管理城市建设,妥善处理规划控制与建设发展的关系,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惠州大道等8条市区道路两侧土地及建设调控的通告》(惠府〔2006〕9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惠州大道等8条市区道路两侧工业用地及建设调控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8条市区道路分别是:惠州大道(江北三环路立交桥至汤泉博罗交界处)、惠南大道(惠州学院至淡水深汕高速公路立交)、惠澳大道(金山湖三环路立交桥至大亚湾澳霞大道立交)、先科大道(江北云山东路口至广惠高速公路汝湖出口)、惠博路(三环路立交桥至博罗交界处)、金龙大道(江北三环路至小金口广惠高速路)、三环路(南出口惠州实验中学经河南岸、金山湖、大湖溪、水口镇、中信大桥、江北望江、江北三新至惠博沿江路)、四环路(小金、汝湖段、水口、马安段、河南岸段)。

二、上述道路中,已编制并审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区域,各路段、地块按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和指标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的上述8条大道两侧土地及建设调控,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已建成投产的工业项目可给予完善用地手续。

(二)沿路第一排已建设工业项目的后排用地,如符合原镇(街道办事处)总体规划功能,可安排作工业项目用地,由国土资源部门按公开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三)沿路第一排尚未建设的用地,应先由市规划建设局审查,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确定可作为工业项目用地后,由国土资源部门按公开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四、正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区域,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以惠府〔2006〕93号文的精神为指导,根据各片区镇、办事处城市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认真调研,科学编制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分区规划。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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