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地方补充养老金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肇府办[2006]64号

关于发放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地方补充养老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解决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偏低问题,市政府决定一次性发放地方补充养老金。现就有关部门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标准

参加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并在2006年6月份在册,且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发放地方补充养老金每人2000元。

二、发放时间

一次性地方补充养老金于200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完毕。

三、资金来源

上述地方补充养老金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各级政府统筹解决。鉴于目前我市财政比较困难,暂从各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中垫支,养老保险基金不足支付的县(市、区),由同级政府财政统筹解决。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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