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州市第一批“老字号”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0-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穗府〔2000〕56号

关于公布广州市第一批“老字号”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在历史上是我国工商业和对外贸易的中心之一,拥有一批历史悠久、闻名海内外的工商企业,为抢救性地保护好这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现将广州酒家等27家确定为广州市第一批“老字号”(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这批“老字号”具有50年以上的发展史,有的工艺、技术考究,产品质量好,能体现广州地方特色;有的产品品牌声誉高,字号在国内外仍享有较高的知名度。除此之外,部分商铺外观和经营项目保持了原有传统风貌和特色,个别商铺与广州一些较重大的历史事件和著名人物活动有紧密联系。“老字号”作为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重点是保护著名字号、驰名商标、传统商铺及工艺。为做好“老字号”的保护和扶持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老字号”经营企业如进行企业改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其著名字号、成名产品的特殊生产工艺、配方或著名品牌等无形资产纳入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范围;“老字号”经营企业如破产、关闭、兼并,“老字号”不得销号,在政府指导下,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收回,通过招标、租赁、企业重组等形式,让有条件的企业继续经营,使“老字号”得以延续。

二、“老字号”传统建筑(商铺或传统作坊)是“老字号”历史的硬件标志,对符合文物保护单位条件的“老字号”传统建筑,市文物管理部门应将其纳入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未能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老字号”传统建筑,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将其纳入近、现代优秀建筑予以保护;规划管理部门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应兼顾考虑“老字号”商铺的保护,对因城建开发而搬迁的“老字号”,要尽可能让其回迁或在附近复建,使“老字号”得以继续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和擅自拆建“老字号”传统建筑,对“老字号”商铺的维修、改造,“老字号”经营企业应将方案按程序上报批准。

三、“老字号”商标是其产品独特的标识,“老字号”经营企业要增强品牌意识,保护“老字号”商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老字号”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积极查处侵犯“老字号”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四、“老字号”经营企业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政府指导部门要重点发展其属下的名、优、特产品,要维持其原有的地缘、人缘等经营环境,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保持自己特色的同时,不断改善经营和提高产品质量,开拓创新,使“老字号”重塑优势。

附件:广州市第一批“老字号”名单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广州市第一批“老字号”名单

(共27家)

序号字号传统商铺地址注册商标传统产品及工艺(略)

1广州酒家文昌南路2号广州酒家

2陶陶居第十甫路20号陶陶居

3北园酒家小北路202号北园

4泮溪酒家龙津西路151号泮溪

5莲香楼第十甫路67号莲香楼

6大同酒家沿江西路63号无

7成珠酒家无无

8爱群大厦沿江西路113号(旧楼)无

9趣香饼家无趣香牌

10致美斋中山四路327号致美斋

11皇上皇下九路1—3号皇上皇金冠牌

12新以泰无无

13南方大厦百货商店沿江西路49号无

14鹤鸣鞋帽商店无鹤鸣

15大学鞋店无无

16李占记无无

17亨得利无无

18艳芳照相馆无无

19宝生园无宝生园

20三多轩无无

21陈李济无杏和堂

22敬修堂无园田牌

23王老吉无王老吉

24何济公无何济公

25潘高寿无潘高寿

26海珠大戏院长堤大马路292号无

27太平馆北京路342—346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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