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加强对出口欧盟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检验把关扩大出口合作机制备忘录的通知
关于建立加强对出口欧盟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检验把关扩大出口合作机制备忘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 | 文号:阳府(2006)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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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10-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建立加强对出口欧盟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检验把关扩大出口合作机制备忘录的通知
阳府〔2006〕96号
印发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加强对出口欧盟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检验把关扩大出口合作机制备忘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6年10月23日,林少春市长与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仲德昌局长签署了《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加强对出口欧盟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检验把关扩大出口合作机制备忘录》(下称《备忘录》)。该《备忘录》的签署是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和省政府以质取胜、扶持名优产品出口、推动名牌建设的战略,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重大举措,对增强我市出口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切实保护地方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生产企业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市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视当前欧盟的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行业出现的新问题,按照《备忘录》的有关要求,加强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制定我市出口欧盟的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质量管理措施,维护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当前的重点工作是按市府办《关于迅速做好应对欧盟到我市进行与食品接触餐、厨、刀具考察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阳府办函〔2006〕172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考察评估工作顺利通过,以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关系顺利发展,推动阳江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责,帮助企业做好各项相应工作,因落实本《备忘录》措施不实或工作不力造成失职、渎职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取消享受政府所有的鼓励政策和优惠待遇。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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