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污染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污染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潮府办〔2007〕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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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潮府办〔2007〕70号
关于建立污染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污染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是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污染减排综合协调的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按照市政府有关污染减排工作的部署,讨论、研究和完善污染减排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措施;
(二)检查、总结污染减排工作情况,布置阶段性污染减排工作。
(三)研究分析污染减排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相关重要事项。
(四)研究提出有关污染减排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决策。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为副召集人,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规划局、市开发区管委会、市三百门开发区管委会、市市政园林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自来水总公司、市市政总公司、潮安县政府、饶平县政府、湘桥区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各一位领导为成员。其他单位视工作需要再作确定。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每次会议参会的部门视情况而定,具体参会单位由市环保局呈报召集人、副召集人同意。
(二)联席会议采取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季度第二个月中旬为会议召开时间。因特殊情况需推延、提前或增加会议次数,由市环保局呈报召集人、副召集人审定。
(三)市环保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会议议题的收集,会议通知的起草、议程及有关会议材料的准备和整理,并按程序送召集人、副召集人签发;会议签到等会务工作;撰写会议纪要并呈报召集人、副召集人审签;会议决定事项的跟踪督办等。
(四)各成员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涉及污染减排工作需要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应连同处理意见报送牵头单位汇总,经召集人审定后,列入会议议题。
(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报送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及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
(六)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及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与其他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并负责本单位内部涉及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的上传下达、贯彻落实、监督管理和情况通报,确保联席会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及时通报信息,齐心协力做好我市污染减排工作。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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