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1-04-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潮府办[2001]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办明电[2001]11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粤办明电[2001]3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决落实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把校园安全和师生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把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克服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措施乏力,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等存在问题,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要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层层落实责任制。各校校长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起本校的安全保卫责任。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由于管理不力、渎职造成学校安全事故或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要在全市学校开展“安全在我心中”、“注意安全、珍惜生命”等专题教育活动和防火、防爆、防溺水、防触电、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防秩序混乱造成的意外伤亡、防危难环境造成的可能性伤亡、防治安灾害等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自防自卫自救能力。并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给家长一封信等办法广泛向家长宣传,使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严格要求子女,管教约束子女行为,督促子女遵守安全法规,确保子女人身安全。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学校要在公安机关帮助指导下建立健全治保组织,加强对校园、教职工和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值班、巡逻保卫工作。加强对内宿生的夜修和内宿管理,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员工在安全防范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学生治安服务队、教工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队伍,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提倡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未经学校同意,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园。对师生外出集体活动要精心组织,对交通、食宿等涉及师生安全的问题,要有妥善的安排。对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要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决不允许学生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或活动。
三、建立健全防范安全事故的规章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现有涉及安全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清理和检查。凡没有建章立制的,要迅速制定;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补充完善。要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大型活动申报、危险品管理、值班、防火防灾等规章制度。组织师生外出活动,要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学生不得擅自组织活动。班级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须经校长批准,学校组织全校性外出活动必须报告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外出活动要有安全责任人和安全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安全工作督查督导制度。对涉及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四、全面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对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状况再次进行一次大检查,严格查找安全方面的漏洞和隐患,特别要把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会堂、食堂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对属于危房的校舍、教室等建筑物,要采取果断措施予以维修、加固、封闭停用或拆除,以防止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要对学生宿舍、校办工厂的电网、消防设备、消防器材和用电、防火防灾等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学校食堂卫生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也要进行一次检查。各学校要通过认真检查,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措施,限期整改,要求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逐一解决落实,确保校园安全和师生安全。
五、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共同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突出的治安问题要常抓不懈,加大打击力度。对周边地区“难点”问题,要综合治理,各个击破,彻底解决校园周边治安的遗留问题。宣传、司法、城管、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和配合学校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的治理力度,严密布控,严防敌对势力、犯罪分子伺机破坏。坚决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的犯罪活动,清除诱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因素。学校要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办好自家事,深入细致地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调处工作,善于化解矛盾,发现和消除学校的不安定因素。同时,要持之以恒地大力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维护学校治安秩序,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六、加强学校安全保卫的信息报告工作
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尤其是学校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对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并做到准确、真实、全面,不得隐瞒不报、漏报。
各县、区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5月15日之前报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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