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梅州市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促进广东提高国际竞争力合作备忘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梅州市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促进广东提高国际竞争力合作备忘录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5-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梅市府办〔2007〕22号
关于印发梅州市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促进广东提高国际竞争力合作备忘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促进广东提高国际竞争力合作备忘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梅州市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促进广东提高
国际竞争力合作备忘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促进广东提高国际竞争力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粤府办〔2007〕23号)精神,推动我市以质取胜战略的实施,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崇商重企理念,树立全面关注质量、重视质量的意识,精心组织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促进广东提高国际竞争力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提高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梅州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二、领导机构
成立梅州市贯彻落实《合作备忘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质监局、梅州检验检疫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法制局、市统计局、市外经贸局、市口岸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贯彻落实过程中的重要事项,保持与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指导、协调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市质监局和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积极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十一五”期间选择4个以上县(市、区)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质监局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梅州市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协调工作机制,推动相关政府部门落实《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2006〕54号)。(市质监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做好对重点耗能企业免费开展能源计量法律法规、能源计量监测与管理等知识的培训和能源平衡测试服务工作的资金保障。(市质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贸局配合)
(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实施《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一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积极申报标准制修订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支持;鼓励本市企业承担国家、省级(TC/SC/WC)秘书处工作。(市质监局负责)
(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动全市每年完成采标产品30个以上;到“十一五”期末,本市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80%以上。(市质监局负责)
(六)标准信息资源。加入省标准服务体系,成为会员,从而建立本市标准信息服务系统。(市质监局负责)
(七)突出抓好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点落实基层政府食品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工作的贯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协调,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配合)
2、充分发挥质监部门从生产加工源头抓食品安全监管作用,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从政府年度报告财政预算中增加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改善基层监管装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质监局协调,市财政局、市人事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配合)
3、落实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质监局协调,市安监局、市人事局配合)
4、健全动态监管体系,确保在册设备的定期检验合格率长期保持在95%以上。(市质监局负责)
5、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订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和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质监局负责,市安监局配合)
(八)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预警体系建设。(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等单位负责)
(九)继续实施名牌带动战略。
1、制订梅州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十一五”规划,发挥名牌带动作用,建立名牌带动战略联动协调机制和名牌产品激励机制。(市经贸局牵头,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等市实施名牌战略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2、“十一五”期间,争取培育省名牌产品(包括工业类、农业类)达到35个以上,中国名牌产品1个以上,鼓励和推动1—2家名牌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关键技术,拥有省级以上技术中心或工程研发中心,出口产品为自主品牌产品。(市经贸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市实施名牌战略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3、加大对民营企业创名牌的扶持力度。(市经贸局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市实施名牌战略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4、进一步规范有关部门对国家免检产品的监督检查行为,对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给予相应政策上的优惠。(市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设立梅州市政府质量奖。
1、对质量管理成绩突出企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树立卓越绩效标兵,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方法,推动广大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市质监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质量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十一五”期末,名牌企业和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50%的质量管理人员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市人事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3、对民营企业厂长、经理和质量管理人员开展质量管理知识等培训,使民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市质监局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和相关行业协会配合)
(十一)加大对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1、在口岸规划、设计、建设中,对检验检疫办公,查验等设施给予适当支持,促进扩大出口和确保供港澳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口岸局牵头,市财政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2、做好防范外来生物入侵工作,加强有害生物监测,建立疫情沟通机制与联合防控机制。(市农业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二)大力推进“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发展海外投资,大力发展境外带料加工就地生产,使货物取得加工国原产地资格,继续享受欧盟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以应对欧盟普惠制的不利影响。(市外经贸局负责)
(十三)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制订《梅州市金柚、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法制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2、将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纳入全市各地政府的日常工作,明确政府在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投入。将监督抽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主要用于食品、建材、农资产品以及其他涉及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等产品的监督检查,力争实现监督检验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质监局协调)
(十五)全面落实打假责任制。
1、充分发挥市政府打假办职能作用,落实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市政府打假办协调)
2、制订《梅州市举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落实奖励经费。(市政府打假办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十六)建立统一高效的省、市、县质监系统行政执法体系。市质监局稽查大队更名为“稽查分局”,局长可由副处级干部担任。进一步完善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基层执法机构计算机等设备的配备,满足全省联网使用CQS执法打假信息系统的硬件要求。(市质监局负责)
(十七)加大对质量振兴的宣传力度。
1、进一步推动质检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宣传名牌产品和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并对各种质量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市质监局负责,市新闻单位配合)
2、充分利用“质量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市质监局牵头,市新闻单位、市经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配合)
(十八)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支持省级检测站建设。
1、对已批准建设的省级海洋性气候、茶叶质检站给予支持,市财政根据财力适当安排资金。(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2、力争建设一个国家级质检中心,市政府对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在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市发展改革局牵头落实,市财政局配合,市质监局协调)
3、在质检机构科技人才的培养、交流、引进、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市人事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十九)建立合作机制和领导机构。
1、梅州市人民政府成立落实《合作备忘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人根据需要与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不定期举行会晤,沟通情况,研究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市质监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编办牵头,市落实《合作备忘录》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市质监局和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制订合作事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有关具体工作。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市质监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工作对提高我市产业、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合作备忘录》摆上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分工,制订具体工作计划,指定责任人,明确工作措施和工作完成时限,切实做好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保障,抓紧组织实施。
(三)加强督办。市落实《合作备忘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落实各项工作情况,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每半年对落实各项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前要将全市落实《合作备忘录》情况汇总上报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梅州市贯彻落实《合作备忘录》有关部门工作分工表
梅州市贯彻落实《合作备忘录》有关部门工作分工表
序号
备忘录工作内容
工作落实单位
一
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十一五”期间在梅县、兴宁市、蕉岭县、五华县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市、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市质监局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
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梅州市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协调工作机制,推动相关政府部门落实《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2006〕54号)市质监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
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做好对重点耗能企业免费开展能源计量法律法规、能源计量监测与管理等知识的培训和能源平衡测试服务工作的资金保障。市质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贸局配合。
四
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实施《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一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积极申报标准制修订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市质监局负责。
鼓励本市企业承担国家、省级(TC/SC/WC)秘书处工作。市质监局负责。
五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动全市每年完成采标产品30个以上;到“十一五”期末,本市主要工业产品采标率达到80%以上。市质监局负责。
六
标准信息资源加入省标准院服务体系,成为会员,从而建立本市标准信息服务系统。市质监局负责。
七
突出抓好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重点落实基层政府食品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工作的贯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协调,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配合。
充分发挥质监部门从生产加工源头抓食品安全监管作用,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从政府年度报告财政预算中增加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改善基层监管装备。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质监局协调,市财政局、市人事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配合。
落实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质监局协调,市安监局、市人事局配合。
健全动态监管体系,确保在册设备的定期检验合格率长期保持在95%以上。市质监局负责。
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订重点监控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和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质监局负责,市安监局配合。
八
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工作加快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预警体系建设。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等单位负责。
九
继续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制订梅州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十一五”规划,发挥名牌带动作用,建立名牌带动战略联动协调机制和名牌产品激励机制。市经贸局牵头,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等市实施名牌战略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十一五”期间,争取培育省名牌产品(包括工业类、农业类)达到35个以上,中国名牌产品1个以上,鼓励和推动1—2家名牌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核心技术、关键技术,拥有省级以上技术中心或工程研发中心,出口产品为自主品牌产品。市经贸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市实施名牌战略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加大对民营企业创名牌的扶持力度。市经贸局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市实施名牌战略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进一步规范有关部门对国家免检产品的监督检查行为,对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给予相应政策上的优惠。市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十
设立梅州市政府质量奖对质量管理成绩突出企业给予奖励,树立卓越绩效标兵,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方法,推动广大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市质监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质量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十一五”期末,名牌企业和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50%的质量管理人员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市人事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对民营企业厂长、经理和质量管理人员开展质量管理知识等培训,使民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市质监局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和相关行业协会配合。
十一
加大对口岸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口岸规划、设计、建设中,对检验检疫办公,查验等设施给予适当支持,促进扩大出口和确保供港澳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市口岸局牵头,市财政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做好防范外来生物入侵工作,加强有害生物监测,建立疫情沟通机制与联合防控机制。由市农业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二
大力推进“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发展海外投资,大力发展境外带料加工就地生产,使货物取得加工国原产地资格,继续享受欧盟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以应对欧盟普惠制毕业的不利影响。市外经贸局负责。
十三
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制订《梅州市金柚、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市法制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将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纳入全市各地政府的日常工作,明确政府在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四
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费投入将监督抽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主要用于食品、建材、农资产品以及其他涉及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等产品的监督检查,力争实现监督检验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质监局协调。
十五
全面落实打假责任制充分发挥市政府打假办作用,切实落实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市政府打假办协调。
制订《梅州市举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落实奖励经费。市政府打假办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十六
建立统一高效的省、市、县质监系统行政执法体系市质监局稽查大队更名为“稽查分局”,局长可由副处级干部担任。市质监局负责。
进一步完善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基层执法机构计算机等设备的配备,满足全省联网使用CQS执法打假信息系统的硬件要求。市质监局负责。
十七
加大对质量振兴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推动质检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宣传名牌产品和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并对各种质量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市质监局负责,市新闻单位配合。
充分利用质量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市质监局牵头,市新闻单位、市经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配合。
十八
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支持省级检测站建设。对已批准建设的省级水泥、茶叶质检站给予支持,市财政根据财力适当安排资金。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力争建设一个国家级质检中心,市政府对国家质检中心建设在资金、用地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市质监局协调。
在质检机构科技人才的培养、交流、引进、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市人事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十九
建立合作机制和领导机构成立梅州市落实《合作备忘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人根据需要与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不定期举行会晤,沟通情况,研究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市质监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编办牵头,市落实《合作备忘录》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市质监局和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制订合作事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有关具体工作。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市质监局、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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