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龙岩市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龙岩市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6-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转发《龙岩市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06〕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制定的《龙岩市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的实施方案请于2006年7月15日前报市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和工资科,电话:0597—2321574)。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龙岩市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方案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创新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机制,有效改善企业用工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增长极的目标,以建立稳定良好的劳动关系法制环境为重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动员和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促使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工作有新的突破,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市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上新台阶。
1、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法律意识普遍提高。
2、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覆盖面达100%。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所有国有工业企业和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筑、服务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明显提高。
3、劳动合同内容规范,履约率明显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减少。
4、劳动合同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龙岩市境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四、实施方法、步骤
坚持“全面部署,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第一年重点抓好所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有改制后的企业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内的企业;第二年重点抓好民营建筑企业和园区外的三资企业;第三年重点抓好未开展三年行动的所有其他企业。
三年行动中每一年,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约一个月时间):周密部署,宣传发动。
1、制定方案。根据本方案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每个年度的工作目标、开展当年“三年行动”的企业、实施步骤、时间进度以及保障措施。
2、普法宣传。开展宣传月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约七个月时间):全面推动,组织落实。
1、调查摸底。由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以下简称“各级三方”)联合相关部门对当年开展三年行动的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情况(应签订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名单、职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管理情况),开展一次联合调查,摸清底数。
2、全面实施。根据工作部署,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级三方负责落实,着力推动当年开展三年行动的企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制度。
3、指导推动。各级三方要选择若干家劳动关系复杂、问题比较多、工作进度慢的企业作为联系点,定期主动上门指导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督促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
第三阶段(约三个月时间):自查自纠,抓好整改。
1、自查自纠。企业开展劳动合同实施情况自查,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补签,对劳动合同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予以纠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当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2、专项监察。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对不开展自查自纠的企业、日常巡视检查中劳动合同执行差的企业和群众举报反映劳动合同问题多的企业开展专项监察,对劳动合同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3、监督检查。各级三方有关部门联合工商、建设等部门组织人员分组赴各地和企业,检查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第四阶段(约一个月时间):总结评价通报,巩固劳动合同制度。
1、县(市、区)自评。各县(市、区)完成前三个阶段任务后,要对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在评价认定达到预期目标后,以书面形式向市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评价。
2、市级验收。市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各县(市、区)上报的自评材料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本地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省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评价通报。省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地上报情况及时进行抽查、评价和通报,总结经验予以推广。三年行动结束后,将对全省开展企业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五、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措施
1、充分发挥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三方协商机制,推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行业成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各级三方要把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作为三方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重点,每年至少安排1—2次会议专门协调、解决本区域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级三方有关部门应把三年行动摆在重要位置,与各自的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列入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2、加强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和职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识。各地要积极开展三年行动启动仪式、劳动合同宣传月等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三年行动的宣传咨询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和企业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好做法、好经验;新闻单位要配合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报道依法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先进典型事例,对严重违法事件进行监控,在全社会营造知法、守法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对企业经营者以及工会干部的劳动法律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3、建立推行劳动合同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企业用工登记备案制度。企业招用人员后,应按劳动保障部10号令的要求,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建立就业档案数据库、推行就业人员登记卡,做到有用工就应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做好劳动合同鉴证工作。指导企业与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鼓励企业及时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确保劳动合同质量。三是推行劳动合同签收制度。劳动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将劳动合同书交一份给劳动者,并由劳动者签收,提高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意识,增强劳动合同的履约率。四是积极组建企业工会组织。通过企业工会组织主动参与企业招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全过程,指导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五是培育发展建筑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重点解决建筑、服务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
4、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促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的激励机制。一是对有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条件的职工,经劳动保障、公安部门确认后,准予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派出所。二是全面落实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制度。企业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不论企业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均应按事实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三是对不足一个月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企业用工,企业与劳动者可签订简易劳动合同。
5、强化劳动执法监察,严格处罚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等手段,加强对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检查。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不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或不按要求报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情况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责令企业依法赔偿劳动者损失;对存在严重违法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向社会公布。三年行动期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6、强化劳动合同的基础作用。企业必须建立劳动合同台帐,加快劳动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实施动态监控。有关部门在核定工资总额、办理工资手册等,可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数作为职工人数;在开展企业诚信评选和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时,要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实行否决。
六、加强领导,抓好落实
1、切实把加强对开展劳动合同工作的领导摆在重要位置。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劳动保障、工会、企联等部门参加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则,依据下列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确保本部门的工作得到落实。
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推荐劳动合同范本,指导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工资核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社会保险登记、工伤保险补偿、诚信企业评选等职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
工会组织: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劳动合同签订和履约责任意识。发挥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代会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以及参与劳动合同文本的制订、修改等作用,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诚信做工。加强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进行监督。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主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劳资干部对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积极动员企业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增强企业社会责任,不断改善用工环境,诚信用工,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
建设部门:积极培育发展建筑分包企业,运用工程招投标、建筑企业资质认定、发放施工许可证、建筑企业年检、建筑质量监督等手段,促进建筑企业或建筑分包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
工商部门:协助抓好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配合做好企业劳动合同调查摸底工作,为三年行动的开展提供相关资料。
经贸部门:把劳动合同制度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配合做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的宣传、指导、督促工作。
国资部门:协助指导所出资企业做好改制中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变更和重新签订工作。
财政部门:为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统计部门:开展劳动合同情况专项普查工作,建立适应我国劳动制度的统计制度。
3、建立劳动合同工作协调机制。一是建立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协调会,及时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的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推进工作。二是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各方都要选择2—3户企业作为联系点,定期主动上门指导,帮助联系点进一步找出工作差距,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建立调查研究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特别要对影响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突出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力争在协调劳动关系长效机制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四是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末,应将本区域内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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