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实施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政办〔2008〕126号
颁布日期:2008-10-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实施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8〕12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实施“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桂林市实施“全国亿万农民健康

促进行动”规划方案

“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是由卫生部、全国爱卫会、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农业部、国家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务院扶贫办等九个部委联合组织实施开展的一项公益活动,旨在全国范围内的亿万农民群众中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此项活动已于二ОО六年在广西正式启动,广西九厅、局、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卫疾控〔2006〕126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的通知》(桂卫爱办〔2004〕3号)文件。区内梧州、贺州、钦州等市率先实施了该项目,很受农民欢迎。为加快“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以下简称:行动)在我市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行动”全局;坚持以人为本,结合广西三个新跨越,促进“行动”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二)贯彻落实《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紧密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全面提高农民健康素质、创造卫生环境、弘扬健康文化、倡导卫生行为、有效预防控制疾病。

(三)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原则,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健全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行动”长效机制,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四)以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重点,着力解决影响农村居民的重大卫生问题,预防控制农村重大疾病流行,提高农村居民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五)加强“行动”组织和工作网络的能力建设,确保人员、经费和设施满足工作需要。

二、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总目标

到2010年,在我市要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行动”长效机制;围绕农村重大卫生问题,进一步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我市农村居民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市农村卫生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二)主要指标

到2010年:

1.全市建立“行动”工作网络的县(区)达到100%;

2.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以上,农村生活饮用水质监测率达到80%以上;

3.农村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率达到80%;中小学生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8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65%;

4.农村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6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50%;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100%;

6.初级卫生保健落实到位率达到80%;

7.农村无烟学校占中小学比例达到30%;

8.儿童计划免疫覆盖率达到95%以上;

9.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传染性疾病知晓率达到80%;伤寒、副伤寒等肠道传染病知晓率达到65%;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知晓率达到65%;

10.建成4个全国“行动”示范县(区)。

(三)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行动”实施力度,扩大“行动”覆盖面

推广全国“行动”示范县(区)经验,进一步扩大“行动”覆盖面,在县和乡镇间建立“行动”网络,通过开展“行动”工作的深入实施,使更多的农民受益。

2.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根据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就医环境,深入开展宣传活动,解决更多的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困难。

3.广泛宣传初级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农村农民的健康保健意识。

4.做好农村重大疾病防治的健康教育

根据我市农村卫生与农民健康的主要问题,大力开展农村重大疾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包括: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传染性疾病;伤寒、副伤寒等肠道传染病;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心脑血管性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做好儿童计划免疫知识宣传,减少可免性疾病的发生。开展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增强农村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提高农民卫生保健知识水平,促进行为生活方式向有利于健康的方向改变。

5.加强重点人群和重点领域的健康教育

以场所为基础,针对农村妇女、儿童开展健康教育,促进妇幼保健,提高住院分娩率,提高计划免疫接种率,降低婴幼儿营养不良率,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培养青少年良好的健康习惯;加强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加大针对农民工卫生知识宣传;以及初级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的预防保健意识和互助共济理念,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6.开展环境健康教育

加强农村居民生活、生产环境保护与改造的健康教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要求,围绕创建卫生县(区)、卫生乡镇、卫生村、改水改厕、利用清洁能源、绿色生态农业、环境保护等内容促进村容整洁和环境安全,保护农村劳动力,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三、实施步骤

桂林市的“行动”工作从现在起到2010年底。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行动”启动及试点阶段(从现在起到2008年12月31日),10月中旬,召开桂林市实施《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启动大会;10月下旬各县作“行动”实施前期准备工作及领导机构设置工作,11月至12月在已准备条件成熟的县为试点;第二阶段为普及阶段(从2009年1月1日到5月25日),总结试点县的经验,全面铺开“行动”工作,进一步充实“行动”内涵,提高工作质量,狠抓各项指标的落实,全市创建4个省级“行动”示范县(区);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2009年12月30日前),桂林市对各县“行动”工作进行评估。2009年9~10月份,迎接自治区“行动”办对我市“行动”工作申报省级示范镇验收。2009年和2010年,继续落实每年的健康促进行动各项指标,争取2010年省级示范县(区)达到全国“行动”示范县(区)标准.

四、策略与主要措施

(一)政府重视,加强领导,完善“行动”网络建设

市县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行动”工作,加强对“行动”工作的领导,把“行动”工作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卫生规划。为贯彻实施《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卫妇社发〔2006〕267号),进一步加强我市“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顺利地、更好地开展

“行动”工作,决定成立桂林市《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丽华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执雪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凌霄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李继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爱民市卫生局副局长

宁小保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健生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

石小松团市委副书记

梁海明市农业局党组成员

王淑兰市妇联副主席

刘开球市扶贫办党组成员

邓恢裕市爱卫办主任

黄运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行动”办公室并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主任由周爱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蒋基权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翟锦生、黄富忠、龙安翼、王湘、吴向东、张振开、李晓穗。各县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以便统一领导指挥“行动”工作的开展。各级“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召开1—2次协调会议。各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全体成员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研讨“行动”有关实施事宜;对具体问题适时解决并每年组织1-2次对下级实施“行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加强多部门合作,实现资源整合,协同行动

各部门必须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2006-2010年)》确定的任务与职责。各级“行动”成员单位将“行动”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行动”工作与本部门职责有机结合,为“行动”提供政策与环境支持,形成长效机制。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行动”工作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妇幼卫生、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农村改水改厕、创建卫生村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部署;要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健康教育,制作适合农民需要的健康教育材料,并组织印制和下发,为其他成员单位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如培训师资和人员、提供健康教育材料、卫生知识与信息等;同时负责对基层给予指导、监督和检查。

2.各级爱卫会要做好公共场所和低龄人群的控烟工作,将“行动”工作纳入改水改厕、镇村环境整治、卫生乡镇建设中。

3.各级宣传部要组织、协调、加强“行动”的宣传、报道,将“行动”列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计划。

4.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将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的宣传列入宣传计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健康卫生宣传教育;及时报道

“行动”实施进展情况及先进经验,增加卫生宣传报道数量;继续办好健康卫生类栏目,宣传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加农民群众对“行动”的了解与认识,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卫生知识水平。

5.各级文化部门要利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的活动和群众文化娱乐活动,大力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6.各级农业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动员农民收看“行动”节目,利用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民书屋等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要把健康教育与推广农业科技紧密结合起来,定期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人-猪链球菌感染等动物重大疫源性疾病进行监测;要在农业技术培训、农民科技教育中增加卫生知识内容,引导农民正确处置病畜尸体并严禁食用,组织开展农村灭鼠工作,禁止农民使用剧毒农药并指导农民做好农药使用过程中的自我防护。

7.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各县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做到有教学计划、有教案、有课时、有老师;要结合学校实际定期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创建无吸烟学校等行动。

8.各级团委要把“行动”工作纳入青年志愿者下乡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展帮扶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9.各级妇联要发挥组织优势,把“行动”工作纳入巾帼志愿者下乡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镇、村妇联干部要积极督促和支持镇、村医生开展对农村妇女健康知识教育和疾病预防。

10.各级扶贫部门要在扶贫工作中结合农村贫困地区存在的疾病与卫生问题,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并在开展贫困农户劳动力转移培训过程中,适当安排重大疾病防治、卫生知识等内容。

11.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城镇供水管理;指导城镇供水水质管理工作,对城镇生活饮用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饮用水化学处理药剂、净水器进行管理;指导供水水源地保护和乡镇供水工作,结合水利基本工程建设和人畜饮水工程建设,配合卫生部门预防控制介水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发生和传播。

12.各级能源办要围绕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发展生态农业的工作思路,结合能源建设,在建造农村沼气池的同时,配套建造三联沼气式卫生厕所,做到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为加强基层人员的健康教育能力建设,提高“行动”骨干人员素质,县“行动”办每年组织健康教育人员参加桂林市“行动”办举办的业务培训班,每年要举办一期县级健康教育人员的培训学习班,对“行动”骨干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培训。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面向基层人员的健康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健康教育人员社会动员、制定计划、信息传播与行为干预等基本健康教育工作的能力,发挥他们在农民健康教育中的作用。到2010年,培训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60%。结合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年配置基本的农村健康教育工作设备、设施,提高健康教育人员服务能力。

市级培训对象:各县(区)健康教育科负责人,试点乡镇“行动”骨干;县防保专干、妇幼专干等。

县级培训对象:县“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行动”办公室成员;乡镇防保专干、妇幼专干、农村中小学校的健康教育任课老师、村医、村主任、妇联主任和村妇女主任等。

(四)开展富有特色的健康教育活动

市“行动”办公室根据全国每年的“行动”主题要求和自治区每年“行动”的核心信息,结合我市农村的主要卫生问题,确定每年的“行动”核心信息,对各县“行动”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各县要根据实际制订“行动”规划的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工作。要依据发展大桂林旅游圈规划,结合我市各县文化、民族风俗习惯等实际情况,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传媒的作用,把大众传播与人际传播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1.各县要结合“行动”核心信息和本县实际,在镇、村的主要公共场所,以标语、横幅、标牌等方式向群众展示“行动”主题、核心信息、标识等,每村不少于3处。

2.县、乡镇的传播媒体设有农民健康教育栏目,根据“行动”主题和核心信息内容,定期或不定期播出或刊登相关内容,要求平均每周电视有一节目,广播有一篇稿。

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校、社区、村委会、人口流动性大的地方等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经常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每季度内容更新一次。

4.各县要根据自治区、桂林市“行动”核心信息,每年编印下发农民健康教育材料1-2种。每种健康教育材料上要印制“行动”标识,并落款各县“行动”办公室。

5.各县要做好控制吸烟工作,有年度计划和总结,积极开展吸烟危害健康宣传和创建无吸烟单位活动。每年组织控烟等卫生知识宣传咨询活动不少于一次,创建一批无吸烟学校、医院和单位。

6.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村屯要在镇、村的主要公共场所,以标语、横幅、标牌等方式向群众展示“行动”主题、核心信息、标识等,每村不少于3处。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村屯的农民发出“五不、五勤、一避免”的“文明”倡议。即不随地吐痰、不无掩饰打喷嚏擤鼻涕、不乱扔倒废弃物、不随处大小便、不在公共场所吸烟;勤洗手洗脸、勤洗澡换衣、勤打扫居室内外卫生、勤开窗通风、勤锻炼身体;患传染病、疑似传染病要及时就医,自觉做好防护,避免传染他人。

7.抓好农村中小学校健康促进工作,开设健康教育课程,要求做到“五有”(有教师、有课本、有教案、有课时、有评价),开课率要求达到100%。在中、小学开展健康进家庭的“三个一”活动,即传播一条健康信息,改变一个不良卫生习惯,建立一项文明健康行为。

8.把“行动”工作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卫生部门工作规划。

(五)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工作深入开展

根据自治区的工作要求,为推动工作发展,确定2008年10-11月在全州、平乐、龙胜三县及秀峰区甲山乡开展“行动”示范区建设试点,并向自治区“行动”办申报,试点示范区要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县、镇、村各级“行动”领导机构的设立和前期准备工作,2009年1月至6月底前全面启动实施“面对面教育乡村行”项目活动,积累一定的活动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为全市面上铺开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严格按照国家“行动”示范区的考核标准开展“行动”工作,争取2010年底前通过自治区“行动”办开展的全国“行动”示范区考核评比。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促进我市“行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县、乡镇、村和各部门单位均要在“行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学习先行试点地区的经验,采取措施,落实任务,全面认知开展“行动”实施活动,并做好工作资料的收集、积累工作。

(六)经费保证

1.此次活动所需的仪器费、检测费、交通费、宣传资料费、人员(抽调参加农村农民“面对面教育”下村屯工作人员)工资、住宿费、生活费等相关费用由项目专项经费和北京超凡生物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赠补经费中解决(实行报账式)。

2.为保障“行动”长效持续开展,逐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多渠道筹集经费,保证“行动”的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每年对“行动”的经费给予一定投入,保障“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七)考核与评价

市“行动”办每年抽取3-5个县,按照全国“行动”评价指标进行工作情况督导和效果评价,市“行动”办公室依据全国“行动”评价指标,制定出具体考评方案,对“行动”工作的过程、中期和终期进行检查测评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各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下级实施“行动”情况检查督导1-2次。

各县每年按要求向市“行动”办公室报送当年“行动”计划、工作总结和检查测评情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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