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抓紧做好七星叠彩秀峰象山四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抓紧做好七星叠彩秀峰象山四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 文号:市政〔2007〕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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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1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2007〕8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抓紧做好七星叠彩秀峰象山四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七星、叠彩、秀峰、象山四城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财政局、编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年11月13日召开的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卫农卫〔2007〕47号)精神,现结合我市情况,就做好七星、叠彩、秀峰、象山四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新农合工作的领导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一项“民生工程”,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新农合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且任务艰巨的工作,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务必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上来,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四城区新农合工作于2008年1月1日如期启动。
二、广泛宣传,着力提高农民群众的参合意识和参合人
口覆盖率
宣传发动是推行新农合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城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宣传建立新农合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城区的具体做法,动员和引导农民群众不断增强健康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从而积极、自愿的参加新农合。通过广泛宣传和发动,确保农民参合率达到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80%的要求。
三、加大力度,认真做好启动前期相关工作
按照《自治区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要求和市人民政府11月26日召开的新农合工作协调会议精神,年底前四城区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主要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领导机构和经办机构建设。
1.分别成立城区新农合工作管理委员会和新农合工作监督委员会,以上“两委”主任分别由区长和纪委书记担任。
2.联合成立四城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七星区,日常工作主要由七星区负责,工作人员从各城区抽调。城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新农合领导机构和经办机构。
(二)制订四城区新农合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
(三)做好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抓好新农合基金和启动经费、经办机构业务经费的落实。
1.在七星区财政局、四城区合管办分别建立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和支出专户,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年度基金筹集比例为:参合农民10元/人,自治区财政15元/人,市财政8元/人,城区财政17元/人。
2.四城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开办费和业务经费由各城区分担;正常业务经费按实际参合人数人均3元标准由各城区财政负责。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ΟΟ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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