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第五批取消下放和移交社会中介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第五批取消下放和移交社会中介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3-08-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第五批取消下放和移交社会中介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第五批取消下放和移交社会中介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这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凡是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坚决停止审批,不得变相审批;凡是下放市、县的审批事项,要坚决下放,不得变相截留;凡是移交社会中介组织办理的事项,要坚决交出去,不得变相收回。对取消审批后仍需监管的事项,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失控和管理脱节。对下放的审批事项,各级、各部门要做好衔接工作,避免造成工作疏漏。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社会中介组织的培育、发展和完善工作,使其更好地履行移交事项的办理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职能转变的力度,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推进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第五批取消、下放和移交社会中介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
(共242项,其中取消172项,下放和移交70项)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72项)
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10项)
1.非政府投资项目开工报告审批
2.省权限内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非限制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利用国际商业银行贷款项目审批
4.除省确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重点项目外的项目开工报告审批
5.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审批
6.报刊价格和中小学辅助教材价格审批
7.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核准
8.旅栈业价格核准
9.省辖市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价格备案
10.广告业价格备案
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5项)
1.旧货经营企业、旧货经营市场资格核准
2.“菜篮子”建设贴息贷款审批
3.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
4.省联运业经营许可
5.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项目核准
三、省教育厅(7项)
1.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批
2.举办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教学班审批
3.承担中小学校长培训任务的机构资格认定
4.毕业生就业资格审查
5.高等学校社团、刊物备案
6.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县(市、区)评估验收
7.省级百千万骨干教师认定
四、省科学技术厅(6项)
1.省科技查新机构审批
2.省级技术交易会审批
3.科技开发贷款核准
4.河南省技术经纪人资格证书核准
5.国家级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核准
6.冠名河南省名称的民办科技机构核准
五、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局)(1项)
成立省级宗教团体核准
六、省公安厅(5项)
1.建筑消防设施专项工程安装、维修、检测许可
2.灭火器维修许可
3.消防产品生产备案4.入豫消防产品备案5.典当、拍卖、多色复印特种行业许可
七、省民政厅(2项)
1.市、县勘界成果档案备案2.假肢、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审批
八、省财政厅(6项)
1.省属军工煤炭工业及粮食、食品、副食品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审批
2.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审批
3.代征代扣手续费提退审批
4.企业扭亏增盈贷款贴息资金核准
5.小化肥技改专项核准
6.社会团体会费标准核准
九、省人事厅(7项)
1.省直事业单位工效挂钩审批
2.省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备案
3.省政府各部门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审批
4.部分老艺术家生活补贴的审批
5.省直机关工资基金审批
6.实行企业化管理(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的审批
7.杰出高级专家暂缓退休审批
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7项)
1.省辖市医改方案审批
2.省直事业单位招工审批
3.省属企业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核准
4.省直属国有、集体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审批
5.招收使用未成年工登记核准
6.招用人员广告核准
7.省级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核准
十一、省国土资源厅(1项)
土地估价结果备案
十二、省建设厅(15项)
1.省管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2.城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批
3.城市燃气、热力企业资质审批
4.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合格证书审批
5.境外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认可
6.建筑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审批
7.省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8.一级以下企业取水许可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质审批10.村镇规划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审批
11.省辖市房改方案核准
12.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城市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核准
13.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迁建选址核准
14.城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核准
15.勘察设计单位合同备案
十三、省交通厅(10项)
1.道路旅客运输三级企业资质审批
2.交通物流业务、跨市货物配载线路专营审批
3.省际、本省跨市道路零担货物班线审批
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认证审批
5.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认证审批
6.二级(乙级)以下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资信登记审批
7.水运企业及现有船舶经营跨市水路运输许可
8.出入境汽车运输许可
9.四类大型物件运输资格许可
10.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核准
十四、信息产业厅(11项)
1.无线电固定台(站)和通信网工程设计审批
2.电子计算机技术应用开发地方项目核准
3.电信与信息服务行业经营许可
4.基础电信网、计算机网、广播电视网和各种专用通信网建设审批
5.计算机信息网与专用网的组建和撤销核准
6.电子信息产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攻关项目、创新项目、成果推广项目核准
7.电子信息产业技术标准及计量核准
8.电子信息应用贷款项目计划(国家倍增计划)项目申报核准
9.电子信息应用贷款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核准
10.国家有关部门分配给本系统的频段、频率在豫使用备案
11.境外、省外在豫设置无线电台(站)审批
十五、省水利厅(5项)
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审批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3.水土保持规划、项目建议书备案4.国家级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审批5.占用省管及跨市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十六、省农业厅(10项)
1.杂交种子《准调证》审批
2.农业系统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核准
3.进出口种子审核
4.肥料试验单位认定
5.水产苗种进出口免税许可
6.建立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核准
7.水产原、良种核准
8.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核准
9.农垦企业自产粮食跨区销售准运证核准
10.特种(特许)捕捞证审批
十七、省林业厅(6项)
1.松香产品出省运输证审批
2.猎枪弹具年度生产、销售限额审批
3.林产工业建设项目初审
4.松香、人造板生产许可证初审
5.猎枪弹具销售许可
6.引进外省林木良种审批
十八、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3项)
1.外经企业在国外设立办事处等常设机构核准
2.重要工业品进口登记
3.补偿贸易项目审批
十九、省文化厅(3项)
1.设立美术拍卖单位的审批
2.举办美术拍卖活动的审批
3.冠省名并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演出团体(含在职演员办理个人从事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许可
二十、省卫生厅(10项)
1.二等甲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等级审批
2.特殊营养食品生产许可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可
4.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可
5.保健用品广告审核
6.省权限内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7.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消毒药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特殊用途化妆品核准
8.乡村医生中专水平培训合格证书核准
9.生产、引进或使用新化学物品备案
10.保健用品备案
二十一、省地方税务局(1项)
屠宰税减免(10万元以上)
二十二、省环境保护局(2项)
1.入豫污染防治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格审核
2.省级环保产品认定
二十三、省广播电影电视局(4项)
1.卫星、有线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许可
2.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单位、有线电视网络设计安装单位资质许可
3.设立电影制片单位核准
4.影片公映许可证初审
二十四、省体育局(3项)
1.省级体育传统学校命名
2.全省武术学校、习武场所备案
3.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核准
二十五、省工商局(3项)
1.企业自用粮收购许可
2.药品商标印制资格核准
3.棉花经营、加工许可
二十六、省药品监督管理局(6项)
1.新药、新生物制品临床研究、生产初审
2.仿制药品初审及定点生产核准
3.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企业标准备案
4.医药器械新产品初审
5.药品生产企业驻豫办事机构备案
6.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备案
二十七、省旅游局(1项)
省直旅游涉外定点单位审批
二十八、省粮食局(6项)
1.陈化粮处理审批
2.粮食风险基金拨补
3.中央投资粮食建设项目核准
4.军用粮食供应数量、质量差价补贴核准
5.省级粮食建设项目核准
6.区域性粮食批发市场备案
二十九、省乡镇企业局(1项)
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乡镇非煤矿安全设施总体规划审批
三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1项)
省级侨属企事业确认
三十一、省煤炭局(7项)
1.开办煤炭企业审批
2.全省煤炭进出口计划审批
3.煤炭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
4.生产矿井工程质量标准化审查
5.选煤厂、配煤筛选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核准
6.煤炭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安全资格等级核准
7.煤炭调运计划和方案审批
三十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项)
1.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审批2.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证审批
三十三、省文物局(1项)
外宾参观未开放文博单位核准
三十四、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4项)
1.省直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使用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审批
2.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公有住房的计划、建设标准、分配、调整、改建、拆除审批
3.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大修审批
4.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审批
下放和移交中介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共70项)
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9项)
1.市、县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审批(下放市、县)
2.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和中药饮片审批(下放省辖市)
3.县以下电厂非上网电量电价审批(下放省辖市)
4.义马煤制气销售价格审批(下放郑州、洛阳、三门峡市)
5.省级及省级以下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审批(下放省辖市)
6.省会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价格审批(下放郑州市)
7.经济适用住房、公用住房、廉租住房租金、拆迁补偿房屋、房屋重置价格审批(下放市、县)
8.种子价格核准(下放省辖市)
9.支线公路汽车客运价格审批(下放省辖市)
二、省经济贸易委员会(3项)
1.生猪屠宰定点厂核准(下放市、县)
2.室内装饰企业资质核准(移交中介组织)
3.河南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核准(移交中介组织)
三、省教育厅(3项)
1.民办普通高中办学资格认定(下放省辖市)2.高校自考助学机构、助学资格认定(下放省辖市)
3.高校函授、夜大全日制专业设置、调整备案(下放省辖市)
四、省科学技术厅(2项)
1.省科技成果登记(下放事业单位)
2.省科技成果鉴定(移交中介组织)
五、省公安厅(10项)
1.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下放省辖市)
2.A级爆破设计的核准(下放省辖市)
3.一级风险营业场所、金融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核准(下放省辖市)
4.文博单位二、三级安全防范工程风险等级认定施工核准(下放省辖市)
5.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核准(下放省辖市)
6.弩的制造、销售和弩射项目的开办核准(下放省辖市)
7.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和使用备案(下放省辖市)
8.初次申请大型客车学习驾驶证审批(下放省辖市)
9.进口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转籍、过户审批(下放省辖市)
10.社会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机构设立、撤销审批(下放省辖市)
六、省民政厅(2项)
1.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下放省辖市)2.福利院等级评定审批(移交中介组织)
七、省国土资源厅(5项)
1.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地技术评审鉴定(移交中介组织)
2.矿产资源储量勘探报告审批(移交中介组织)
3.地质勘查单位资格审批(移交中介组织)
4.B级土地评估资质认证(移交中介组织)
5.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评价成果核准(移交中介组织)
八、省建设厅(10项)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下放省辖市)
2.建设工程施工图批准证书审查(下放省辖市)
3.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批(下放省辖市)
4.省管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下放省辖市)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下放省辖市)
6.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下放省辖市)
7.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下放省辖市)
8.县(市)区域城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总体规划核准(下放省辖市)
9.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下放省辖市)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以下资质审批(下放省辖市)
九、省交通厅(3项)
1.跨市水域渡口设置审批(下放市、县)
2.乙级、丙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审批(移交中介组织)
3.丙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移交中介组织)
十、省水利厅(4项)
1.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审查(下放省辖市)
2.水利工程造价、质量监督、建设监理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单位资质初审(移交中介组织)
3.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移交中介组织)4.水井凿井甲级资质核准(移交中介组织)
十一、省农业厅(2项)
1.渔业船舶证书审批(下放事业单位)2.农作物种质资源进出口审核(下放事业单位)
十二、省林业厅(1项)
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审批(下放省辖市)
十三、省文化厅(1项)
省直属及在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开办的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审批(下放省辖市)
十四、省地方税务局(1项)
设立税务代理执业机构核准(移交中介组织)
十五、省环保局(1项)
环境标志新产品认定(移交中介组织)
十六、省体育局(5项)
1.全国武术教练员的岗位证及等级评定审批(移交中介组织)
2.省一级拳师、一级健身气功辅导员的评定审批(移交中介组织)
3.武术段位(四、五、六)审批(移交中介组织)
4.省直健身气功活动审批(下放郑州市)
5.一级武术学校评定审批(下放省辖市)
十七、省旅游局(3项)
1.旅游景区(点)经营许可(下放省辖市)
2.旅游涉外饭店星级(三、四星)评定审批(移交中介组织)
3.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审批(移交中介组织)
十八、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项)
1.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备案(下放省辖市)
2.省名牌产品认定(移交中介组织)
十九、省外事侨务办公室(2项)
1.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身份证认定(下放省辖市)
2.海外华侨华人来豫寻根谒祖活动核准(下放省辖市)
二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项)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防评价报告审查(移交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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