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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1-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河府办〔2007〕7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普通门诊补偿制度。从2007年起,全市推行普通门诊补偿制度。按参合农民人数每人10元的标准预算本年度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资金,参合农民在本镇卫生院就诊、体检,可得到家庭人口交费限额内的补偿。加快规范化村卫生站建设,创造条件将普通门诊补偿制度推广到村卫生站。
二、实行分档筹资,分档报销。以户为单位,农民个人出资10元,年人均筹资总额达60元的,住院报销封顶线由原来的6000元提高到1万元;农民个人出资15元,年人均筹资额达65元的,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6000元提高到1.3万元。
三、实行积分制,提高报销数额。对参合农民每年进行积分,当年没有住院报销和门诊报销的,计算积分,逐年增加,并按累计积分提高报销数额。具体积分和报销比例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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