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7-01-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河府办〔2007〕7号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普通门诊补偿制度。从2007年起,全市推行普通门诊补偿制度。按参合农民人数每人10元的标准预算本年度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资金,参合农民在本镇卫生院就诊、体检,可得到家庭人口交费限额内的补偿。加快规范化村卫生站建设,创造条件将普通门诊补偿制度推广到村卫生站。

二、实行分档筹资,分档报销。以户为单位,农民个人出资10元,年人均筹资总额达60元的,住院报销封顶线由原来的6000元提高到1万元;农民个人出资15元,年人均筹资额达65元的,住院补偿封顶线由原来的6000元提高到1.3万元。

三、实行积分制,提高报销数额。对参合农民每年进行积分,当年没有住院报销和门诊报销的,计算积分,逐年增加,并按累计积分提高报销数额。具体积分和报销比例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