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教育局转发教基〔2007〕343号关于对非法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
鹤壁市教育局转发教基〔2007〕343号关于对非法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教育局 | 文号:鹤教文〔2007〕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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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6-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鹤壁市教育局转发教基〔2007〕343号关于对非法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
鹤教文〔2007〕86号
各县区教育局: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对非法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教基〔2007〕3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辖区内非法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排查清理。并于7月6日前将排查清理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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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
对非法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排查清理的
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因非法办学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了规范办学行为,强化管理,坚决制止此类事故再度发生,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非法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含学前班、教学点,下同)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和清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排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未经审批而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班)绝大多数办学条件差,师资水平低,管理不规范,不仅教育教学质量无法保证,而且容易引发各种安全事故,给一些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挽回的损失。规范办学行为,坚决制止非法办学,从而保障广大少年儿童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和健康成长,是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尽的职责,事关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大局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我省2004年曾对非法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班)进行了专项整治,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但近年来,这类问题又有所抬头,一些地方还比较严重。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采取得力措施,克服一切困难,认真做好此次排查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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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查清理的依据、范围与要求。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把教育促进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而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班),均属于此次排查清理的对象。排查清理工作以省辖市或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排查清理工作的意见或方案,对各地的排查清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迅速行动,成立专门机构,组织有关人员,立即开展排查清理工作。凡未经审批的中小学、幼儿园(班),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对那些虽经审批但条件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幼儿园(班),要令其限期整改。排查中要做好有关方面的工作,相关问题要妥善处理。排查清理工作要在6月底之前完成。
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此次排查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排查、清理、取缔非法办学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复杂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圆满完成任务。在今年6月份排查清理的基础上,9月份开学后再进行一次复查,决不允许已经取缔的学校、幼儿园(班)再恢复招生。同时,各地也要采取措施,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办学的长效机制。
各省辖市排查清理的情况,于2007年7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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