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鹤壁市财政局等关于下达鹤壁市2005、2006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上缴任务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6-05-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鹤壁市财政局等关于下达鹤壁市2005、2006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上缴任务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鹤壁市财政局、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鹤壁市水利局、鹤壁市南水北调中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鹤壁市2005、2006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上缴任务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下达鹤壁市2005、2006年度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上缴任务的意见

鹤壁市财政局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鹤壁市水利局

鹤壁市南水北调中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分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上缴任务的通知》(豫财办综〔2006〕18号)精神,确保我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上缴任务的完成,经研究,现就两县及市直各征收单位2005、2006年度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上缴任务及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两县及市直各征收单位分年度上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任务详见附件。请各县接到通知后,尽快测算下达所属单位上缴任务,并分别报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两县及市直各征收单位要按照规定,按月及时、足额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上缴至市级财政专户,市财政按月对市直各征收单位南水北调基金(资金)上缴情况进行清算。对市直未完成上缴任务的征收单位由审计等部门对南水北调基金(资金)征收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所欠缴南水北调基金(资金)从其经营收入或收费中扣回。未完成上缴任务的县,市财政将扣减其财力或转移支付。按照省政府要求,两县及市直各征收单位2005年度欠缴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在2006年5月底前一并汇缴至市级财政专户。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征收任务完成。市水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南水北调基金(资金)征收督促力度。监察、发改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两县及市直各征收单位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截留收入的县及市直征收单位,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

附件:《鹤壁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2005、2006年度上缴任务表》

附件:

鹤壁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2005、2006年度

上缴任务表

单位

2005年度

2006年度

两年合计

全市合计

1500

2500

4000

一、市级小计

810

1290

2100

1.市水务(集团)公司

185

302

487

2.市节水办

212

332

544

3.市工农渠管理处

413

656

1069

二、县(区)小计

690

1210

1900

1.浚县

150

250

400

2.淇县

540

96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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