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和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鹤政〔2007〕8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和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2007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和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办法已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2007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

序号

单位

考核目标

(万元)

争取目标

(万元)

新落地超亿元项目(个)

新落地超5亿元项目

(个)

力争10亿元项目(个)

1

浚县

110000

122000

5

1

2

淇县

118000

130000

5

1

3

淇滨区

76000

84500

3

1

4

山城区

76000

84500

3

1

5

鹤山区

50000

54000

2

6

开发区

75000

83000

3

1

7

鹤煤(集团)公司

72000

81500

2

1

8

市直有关部门

37000

50500

9

市重点项目

186000

210000

合计

800000

900000

23

6

2

2007年市直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分解目标

序号

单位

考核

目标

(万元)

争取

目标

(万元)

新落地超2000万元

项目(个)

新落地超亿元项目(个)

其中新落地超5亿元项目(个)

1

市招商办

55000

60000

5

1

2

市发改委

25000

28000

2

1

3

市商务局

22000

26000

1

2

4

市企业服务局

12000

13000

1

1

5

市畜牧局

2000

3000

2

6

市科技局

2000

3000

2

7

市旅游局

1000

1500

1

8

市农业局

2000

3000

2

9

市粮食局

2000

3000

2

10

市林业局

1000

1500

1

11

市卫生局

1000

1500

1

12

浚县农场

2000

3000

2

13

鹤壁职业

技术学院

1000

1500

1

14

市教育局

2000

3000

2

15

市建设局

2000

3000

2

16

市广电局

1000

1500

1

17

市水利局

1000

1500

1

18

市供销社

1000

1500

1

19

市台办

1000

1500

1

20

市工商联

1000

1500

1

21

市侨联

1000

1500

1

22

盘石头水库

建管局

1000

1500

1

备注:市招商办、发改委、商务局承担目标数包含在各县(区)和开发区、鹤煤(集团)公司的目标数内。

鹤壁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突出引进工业项目、大项目和特色产业项目,鼓励引进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高、财政贡献大、就业人员多的企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使招商引资考评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更具指导性和引导性,特对原来的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制订《鹤壁市招商引资综合考评办法》。

一、考评认定标准

(一)引资单位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新建企业登记、企业注册资本等变更登记)、合资合作合同、银行转帐单(进帐单)、单位收据、个人投资者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引资单位引进的市外投资商以设备入股的,须提供购买设备发票或有资质评估部门的评估认定报告。

(三)引进国内外企业以技术入股的,按合资双方签订合同比例计算,从投产之日起认定。

(四)引进国内外个人或组织无偿捐赠资金、设备(实物)的,以银行转帐单(进帐单)或有资质评估部门的评估认定报告为准。

二、考评认定要求

(一)考评认定采取到现场查看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形象进度的方法进行,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项目不予认定。

(二)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作为招商引资考评项目。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待项目建成投产后一次性予以认定或年末认定一次。

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实际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予以考评认定,考评认定的到位市外资金要与项目建设实际进度相一致。

(三)项目流动资金的认定,根据产业的不同区别对待,一般控制在项目总投资的30%左右。

(四)实行按月上报、按季度考评制度。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于每月月底及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将到位资金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市招商办。

(五)建立大项目台帐。各县(区)对新增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在谈项目要按月上报,定期进行评估分析,否则不予考评认定。

(六)对引进市外投资的房地产项目、一般性商业项目及500万元以下的其它项目,每月单独上报统计,半年抽查一次。

三、年终综合考评计分加分办法

(一)完成年目标加分办法

完成引进资金、引进项目年目标的,计基础分为50分。超额完成引进资金年目标的,每超2个百分点加1分;未完成年目标的,按所差比例扣减基础分。超额完成引进项目年目标的,每超一个5亿元项目加3分,每超一个1亿元项目加1分;未完成年目标的,按所差项目个数及规模扣减相应基础分。对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分别实行考核排序。

(二)引进知名企业计分办法

1.引进世界500强的,一个项目计5分。

2.引进国内500强的,一个项目计3分。

3.引进国内行业100强的,一个项目计2分。

4.引进上市公司的,一个项目计1分。

以上项目投资规模须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市外投资达到51%以上、市外资金到位30%以上(含30%),方可开始按到位资金比例计分。

(三)引进高新技术项目计分办法

1.引进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产品),一个项目计5分。

2.引进省级高新技术项目(产品),一个项目计3分。

以上项目市外投资规模须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当年市外资金到位30%以上,方可开始按到位资金比例计分。

(四)引进大项目计分办法

1.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一个项目计20分。

2.项目总投资5亿元(含5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一个项目计10分。

3.项目总投资1亿元(含1亿元)至5亿元的项目,一个项目计3分。

以上项目市外投资须超过总投资的51%、市外资金到位30%以上,方可开始按到位资金比例计分。

(五)引进鼓励类项目计分办法

1.年交税100万元(含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项目,一个项目计1分。年交税200万元(含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项目,一个项目计2分。年交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一个项目计3分。年交税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项目,一个项目计5分。上年已加分的项目以后年度不再加分。新增改扩建招商引资项目按当年新增税额记分。

2.引进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实际用工500人(含500人)至1000人的,一个项目计1分;实际用工1000人(含1000人)至2000人的项目,一个项目计2分;实际用工2000人(含2000人)至3000人的项目,一个项目计3分;实际用工3000人以上(含3000人)的项目,一个项目计5分。上年已加分的项目以后年度不再加分。新增改扩建招商引资项目按当年新增用工人数记分。

(六)引进境外资金项目计分办法

引进境外资金计分基数为500万美元。完成的计5分,每增加200万美元增加1分。

(七)项目得分计算公式:

市外到位资金数额

项目实际得分=×项目计分分值。

市外投资方总投资

一个项目同时符合(二)、(三)、(四)、(五)项中所列条件的,以分值最高的计算,不重复加分计算。

(八)年终综合考评时,引资单位须提供以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上年考核认定中未加分的落地项目转为续建项目的,按当年新增投资额计算加分。

(十)坚持总体工作情况与引进项目计分相结合的原则,由市政府牵头组成综合考评组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对县(区)领导重视、园区建设、环境质量、工作效能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实行计分评价,总分值为15分,由考评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计分意见。

四、本办法由市招商办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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