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意见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衡政发〔2007〕36号 |
|---|---|
| 颁布日期:2007-10-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衡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衡政发〔2007〕36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的意见
(市供销社二OO七年十月十四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湘发[2006]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6]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的重要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流通已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中间环节,而是决定整个再生产能否顺利进行的中心环节和关键环节。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既是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民解决“买难卖难”、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的重要举措;又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同时也是供销合作社系统适应现代流通要求,强化自身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必须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对促进生产、扩大消费、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和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支持供销社系统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作顺利推进。
二、扎实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把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为重点,以新型营销组织形式为内容,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全面,通过政府积极引导,社会广泛参与,部门紧密配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起覆盖面广、网络完善、方式新颖、快捷高效、便民利市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
(二)工作目标:从2007年开始到2010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农村建立起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四大农村流通服务网络,新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点4100家,巩固和发展专业合作社100个,在9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综合服务社,每社有日用品连锁便民店和农资供应连锁店,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协会30个。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协会。
(三)主要内容: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以农村为市场,以服务为根本,以制度为保障,在改造传统经营网络的基础上,重点建设好以下四个农村流通网络。
1、建设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以市内相关农资企业为龙头,县(市、区)农资公司为依托,以专业社、综合服务社为网络终端,广泛整合社会资源,大力推进全市农资连锁配送到乡村的为农服务工程,逐步形成上联厂家或大型供货商,下联农资终端网点(综合服务社),集采购、物流、配送、零售和科技服务为一体,覆盖全市农村的农资经营服务网络。按照“统一布局、统一品牌、统一标识、统一形象、统一管理”的要求,以连锁经营为主要经营形式,采用“自建或特许加盟或整体加盟”的操作方式,建设配送、信息、科技咨询服务三个平台,为全市广大农民提供安全、放心、经济、优质的农资产品和技术服务。
2、建设农副产品市场购销服务网络。以市、县(区)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为龙头,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现有网点、市场、设施,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以配送直销、冷链物流等现代营销方式,建设集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和物流配送于一体的产业链条,扩大农副产品购销及信息服务网络的覆盖面。积极创造条件,盘活存量资产和土地,按照当地流通网络建设和改造升级,引导城镇农贸市场改超市,结合“双百”工程建设,提升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网络的服务功能。引导和鼓励优势企业,紧紧围绕生产的专业化、商品化、标准化和品牌化目标,进行产销衔接和订单直供,不断增强基地农副产品的辐射力。要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开展进出口贸易,将我市传统特色的农副产品和深加工的农产品推向国际市场。要积极领办、引办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效地解决农产品的“卖难”问题;支持龙头企业提升自主创新的研发能力,发展农副产品的精深加工,努力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延长农副产品的生产链条,稳步扩大农副产品的生产规模。要大力招商引资,引进农副产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引进先进生产加工技术,提升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档次和品位,增强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
3、建设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以县市区供销合作社日用消费品大中型商场和物流公司为龙头,采取总经销、总代理、特许经营、集中采购等多种形式,组织区域企业合作;以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建设为契机,与全国总社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对接,形成区域配送中心;以基层供销社、农村小超市、便民店、农家店、综合服务社为基础,通过联营、合资、加盟、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对农村经营服务网点进行整合,建设上联生产、流通企业,下联基层网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骨干、村为基础的连锁经营网络。因地制宜走适合当地农村市场特点的连锁经营路子,探索以农村市场为基础的不同连锁经营发展的模式,注重利用县域内贴近农民的多种资源,靠大联强,通过开放办社,实现借势发展,同时要积极探索成立跨区域乃至覆盖全市的连锁经营集团。
4、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紧紧围绕国家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在充分整合,规范和利用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的基础上,结合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引进吸收多种经济成份,按照“再生资源中心市场(龙头企业)+县级公司(回收中心)+城乡收购网点”的网络模式和“退市进郊、退路进场”的要求,重新规划布局,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大市场,规范交易地点和交易行为,让零散的网点归行入市,打造废品交易、废金属集散、旧货交易三大经营服务平台。引进生产企业进场发挥精深加工,实现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集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处理为一体的服务网络体系。县市区再生资源企业要主动配合完善社区服务业务,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延伸到社区。从而达到环保治污、市容整洁的目的,并为衡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造条件。
三、加强对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协调商务部门和供销社开展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全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制定全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掌握全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发展动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督促有关部门为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服务;考核全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工作,评比、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把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工作纳入整个农村工作的框架中,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是一项涉及到城市与农村、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流通等方面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不搞重复投资和建设,走低成本、高效益的建设路子,积极、健康地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要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要加强县市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有文化、有知识、懂业务的优秀人才充实领导班子。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作为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组织实施。要建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科学制订建设规划,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充分利用现有支持渠道和政策,加快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发展改革、税务、商务、农业、金融、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组织农副产品加工、购销和市场建设,在立项、资金、税收、土地征收、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领办“两社一会”,支持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研发中心,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农民经纪人和农民技能培训。金融部门要支持县级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组建投融资平台,成立为农民项目贷款的信用担保公司,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农发行要将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纳入贷款的范围,提供农副产品收购和农业生产资料冬储资金贷款。商务部门要重点扶持供销合作社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建设,培育连锁经营骨干企业,改造网络终端,构建连锁配送体系。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注册登记,培育农产品优质品牌。各地要将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划,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与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和资金支持,支持优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方式拓宽回收渠道。
(四)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创新。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湘政发[2002]8号)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依法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代表职能,强化社有资产的管理,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实行开放办社,要向社会放开入社资格,放开入社资本,放开使用人才。要鼓励农民、居民和各种团体、企业法人入股办社,通过兼并、改组、联合等多种形式,吸纳社会资源,扩大社会资本参股比重,完善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和经营服务方式的创新,促进全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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