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湖南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湖南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8-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湘政办函〔2006〕14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湖南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制订的《湖南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湖南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省劳动保障厅二○○六年八月九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依法保障劳动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施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行动计划,建立和完善我省劳动合同政策措施体系,使劳动合同制度在全省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构建我省和谐劳动关系,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组织实施
坚持依法行政,统筹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利益,循序渐进,全面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使劳动合同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得到全面执行,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实现“劳动合同管理严格、劳动用工行为规范、劳动规章制度健全、劳动关系清晰”的总体目标。
(一)2006年度。
目标:到2006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50%;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账建立率达到70%;依法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企业达到70%。
第一阶段(5月一8月):制订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含目标考核责任制)。召开全省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提出要求,明确责任。各级制订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结合省有关政策制订具体办法。确定省、市州、县市区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示范单位。
第二阶段(8月一12月):启动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省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小组分赴市州、县市区进行检查指导,综合考评和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召开全省经验交流现场会,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2007年度。
目标:到2007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账建立率达到80%;依法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企业达到90%。
第一阶段(1月一5月):研究制订本年度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扩大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示范单位范围。
第二阶段(6月一12月):进一步指导企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推行各行业、各类型劳动合同范本,在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的基础上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省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小组分赴市州、县市区进行督导、考核,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召开全省性的会议,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2008年度。
目标:到2008年底,劳动合同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执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账建立率达到100%;依法制定劳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企业达到100%。
第一阶段(1月一5月):研究制订本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对全省劳动合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采取措施,进一步落实政策。
第二阶段(6月一12月):省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小组分赴市州、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召开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二、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组织机构。省已成立企业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比照省里的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形成共抓齐管的合力。
2、实行目标责任制。将劳动合同签订率纳入各级政府劳动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每半年组织督查,年终严格考核。逐步建立健全劳动力调查制度。
(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法规政策体系。
1、研究制订《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草案)》
2、全面推行劳动合同范本。根据各行业以及全日制、非全日制岗位特点,分类制订劳动合同规范文本,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制订的劳动合同格式文本,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3、研究制订《湖南省推行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办法》,全面建立和推行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4、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程序。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科学规范劳动合同动态管理程序,从签订、录用、备案,到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争议处理等,规范劳动关系异地转移手续。
5、建立劳动合同鉴证备案制度。将劳动合同鉴证程序作为用人单位申报职工工资总额、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有关业务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续订、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在30日内到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备案手续。要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审查力度,对劳动合同中的工时制度、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等条款进行重点审查。
6、建立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信息调查统计制度。定期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掌握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三)建立示范单位联系工作机制。
省、市、县三级要分别确定一批不同所有制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示范单位,到2008年底,示范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劳动合同内容、管理程序合法,劳动用工行为规范。要建立示范单位联系机制,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列入劳动保障年检的重要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经常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签订劳动合同并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监督管理
(一)搞好监督评估。由省企业劳动合同和工资分配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小组,对各市州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估。督查形式采取平时抽查、半年检查和年终督查。开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估,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作为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定期通报各地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情况。各市州也要加强对县市区的督查。
(二)依法履行职责。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民政部门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予办理证照年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加强调查研究。要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用工形势、劳动合同政策和劳动合同规范管理工作典型,同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予以曝光,为实施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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