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招商引资工作办理程序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招商引资工作办理程序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5-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政办发〔2007〕51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招商引资工作办理程序的通知
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促进市直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就市直招商引资工作的办理程序作出以下规定:
一、项目信息处理
对符合《黄冈市区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的项目,招商单位(或个人)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市招商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包括拟投资领域、来访客商、来访时间等内容。市招商局及时填报《市直招商项目信息报告单》,分别上报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市委、市政府领导,确定接访领导,并通知市直相关单位,做好客商来访洽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项目洽谈
由招商单位牵头组织,邀请接访的市领导、市招商局、市规划局及市直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参加,进行项目前期洽谈。洽谈内容包括项目选址、项目类型、市场前景、原料基地、优惠政策和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内容。
三、开展项目评审
对经过洽谈初审通过的拟落户市直、投资规模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项目进行评审。
(一)评审部门
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市招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法制办、市安全监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有关领导、专业人员参加项目评审。
(二)评审内容
评审的主要有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大方面。具体分为:1、项目单位使用土地面积的投入产出及预计产生的税收与政府优惠投入的比例;2、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规划、选址、城建配套的容积率、环境绿化率等方面的指标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优化、生态保护、城市规划、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4、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等方面要求;5、项目类型是否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和可持续发展的有关要求。
(三)评审程序
1、招商单位将上述与评审的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直重点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
2、市评审办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评审领导小组组长,根据评审领导小组领导意见,向各参评单位发出评审书面通知。
3、评审单位按照评审意见,3日内出具书面评审建议并报市评审办;市评审办综合各有关单位意见,形成《项目评审建议书》,报市政府审批。
四、敦促项目签约
项目评审通过后,招商单位及时敦促客商签订正式合同或投资意向书。凡意向性协议由引资单位与客商签订;凡正式合同,由引资单位起草,送市招商局、市法制办初审后,报市政府领导审签。对超出《黄冈市区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优惠政策范围的重大项目,报市委、市政府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市政府领导审签。
五、督促项目备案
项目正式签约后,招商单位持引资情况说明、投资方出具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工商执照等证明复印件和其他文件副本),到市招商局申报登记备案,作为年终奖励的依据。市招商局按程序核发全程服务通知单和《外来投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认定书》。
六、搞好项目服务
项目正式落户后,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程跟踪服务。
对落户企业在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投诉,先由有关部门作好调查与协调工作,3日内将协调情况向市优化经济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