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10-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黄政发[2006]25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6〕20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全市供销合作社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在保障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搞活农产品流通、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活跃农村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二、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
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加快推进联合社、社有企业、基层社的改革和经营服务网络的重组与整合。
(一)推进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加快推进社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和职工身份的转换,力争2006年底全市供销企业基本完成职工身份置换工作。按照社企职能分开的原则,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可组建社有资产经营公司,行使本级社委托的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能,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要发挥对成员社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作用,促进合作经济发展。
(二)推进基层社调整重组。要坚持因社制宜,开放办社,走多样化的改革发展之路。净资产较多、经营稳定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通过并小社、建大社的形式,建立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的区域性中心社;净资产较少、竞争力不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在明晰社有资产权属的基础上,进行重组整合,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公司;基层供销合作社已经歇业的地方,可自发组建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县级联合社或中心社对此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三)构建连接城乡的现代流通网络。大力发展连锁经营、连锁配送、总代理和总经销等现代流通方式,推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壮大农资、棉花、中药材、再生资源、日用工业品和农副产品等主营业务网络。积极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推进区域性商品市场建设,大力发展农村超市、便民店、农家店。市、县供销合作社要建立现代物流配送中心,力争做到乡(镇)有超市,村村建有农家店。参与和服务农业产业化经营,培植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生产、生活资料连锁经营龙头企业。
(四)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以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农产品行业协会为主要形式,大力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通过3—5年努力,力争全市供销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450个,村级综合服务社1000个,各类农产品行业协会50个。做好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工作,力争每年培训农产品经纪人、农民社员500人次。黄冈市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要引领全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五)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培训资源优势,大力开展农民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力争全系统每年完成技能的培训1万人次,农村实用技能培训1万人次,安置就业1万人。黄冈电子信息学校要进一步拓宽办学路子,逐步成为我市农民技能的培训基地。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开展与国际国内劳务经营机构的联合与合作,不断做大做强外派劳务业务。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省政府鄂政发〔2006〕20号文件精神,确保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顺利推进。要认真落实供销社改革的有关优惠政策,加快改革步伐;对供销合作社控股、参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优先列入当地农业产业化规划和龙头企业名单,给予重点支持;要将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给予优先立项和经费支持;要鼓励和支持供销社发展农业生产资料、中药材及日用工业品等连锁经营,规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
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应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及其领办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对供销合作社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输销售设备,财政部门要适当给予贴息。要采取财政补贴和资助的办法,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职业培训网络优势,积极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和农民技能培训工作。对参加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扶贫培训资金补贴。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安置、拓展海外劳务输出等业务,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认真做好供销合作社改制企业及农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及时提供登记注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商务、金融、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在资金、立项、土地征收、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进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发展。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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