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部门内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焦政办〔2007〕94号
颁布日期:2007-10-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政府部门内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焦政办〔2007〕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内部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7〕93号)精神,切实做好政府部门内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依据的修订梳理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要求,根据2006年以来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情况,认真梳理修订本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并于10月30日前将梳理修订情况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备案

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和《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要由本级、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进行法律审查,并及时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其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二十日、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三、建立部门内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制度,于11月20日前在本级、本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体系。同时,要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内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并在年底对部门内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四、切实加强对部门内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

建立部门内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方案,确保内部考评各项工作有效推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措施得力、工作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中扣去相应分值。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