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0-05-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种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发展迅速,在服务经济建设、维护正常经济秩序、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乱办、乱管、乱执业等突出问题,背离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业特性,严重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甚至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了促进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92号文件和河南省办公厅豫政办[2000]16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目标
通过清理整顿实现以下目标:一是规范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二是依据市场规则进行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三是依法规范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
凡依靠专业知识和技能向社会提供经济鉴证服务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包括实行企业化经营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行业管理组织,律师事务所,各种资产评估、价格鉴证、工程造价审计(审核、咨询)机构,以及相关的行业管理协会、管理中心等机构,均属清理整顿的范围。
三、清理整顿的政策要求
(一)凡无法律依据或地方自行设立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均需重新申报,经清理整顿后,凡不具备设立条件、设置不合理、管理混乱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予以撤销;凡重复设置、业务交叉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予以归类合并;凡具备设立条件并依法设立、定位准确、管理体系健全、运作规范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予以保留。
(二)清理整顿期间,暂停所有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审批和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
(三)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一律实行脱钩改制,任何政府部门不得开办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四、清理整顿的步骤
第一步,2000年5月底前,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集中清理统计,分类处理。管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行业协会,要在2000年5月20日前将《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统计表》报送市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步,拟保留、归类合并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必须在2000年6月15日前与挂靠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不再承担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脱钩后,其名称不得冠有原挂靠单位名称字样或痕迹。
第三步,2000年6月底以前,进一步加强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健全资格认定和管理法规,统一行业管理组织,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保障机制。
五、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便于协调,统筹安排,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具体的清理整顿工作,并处理有关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侯趁意(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宋越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贾武堂(市财政局局长)
成员:申相臣(市财政局副局长)
鞠小萍(市体改委副主任)
张宝光(市计委副主任)
魏新洪(市经贸委副主任)
薛方来(市监察局副局长)
郭行联(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正海(市土地局副局长)
王学志(市建委副主任)
杨永树(市工商局纪检组长)张咸长(市司法局副局长)
宋德儒(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谢常富(市审计局副局长)
常磊(市国税局副局长)江考堂(市地税局副局长
陈湘(市物价局副局长)李修德(市国资局局长)宋树堂(市房管局副局长)
李延宗(市乡镇企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申相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善峰、程存达、李迎春3位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一定要把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精神,齐心协力,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焦政文[2000]74二OOO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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