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荆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教育局 | 文号:荆教思政[2007]4号 |
|---|---|
| 颁布日期:2007-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荆教思政[2007]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现将我局制定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附件: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促进中小学学生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切实提高中小学心理素质,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心理健康教育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根据不同学校、不同学段学生的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立足教育,重在指导,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他们身心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总体目标是:提高中小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学生的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具体目标是:提高心理健康水平,使学生不断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自我教育能力。
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各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和心理咨询机构,加快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研究,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总体评估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积极有效地推进我市中小学区域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整体提高我市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管理体制
1、加强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以分管局长挂帅,思想政治教育科或基教科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组织中小学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2、充分发挥荆门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中心设在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的作用。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工作,统筹指导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促进我市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3、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管理。各校要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由政教处或教科室主管,其他处室协调配合,由学校心理辅导室具体负责,以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和班主任为骨干,全体老师共同参与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各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每学期有专项计划和总结。
(二)完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1、加强市、县两级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建设。2008年底以前各县(市、区)必须建立符合标准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中心”配备心理辅导教师1名,兼职辅导员若干名,专职辅导员由教科所有关专业人员担当,兼职辅导员可以从本辖区学校的教师中聘任。
2、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符合标准的学校心理辅导室,所有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建立心理辅导室,2008年底50%的初级中学和城镇小学必须建立心理辅导室,2009年底所有初中必须建立心理辅导室。在校人数达千人以上的城镇学校心理辅导室,配置1~2名专职人员,每周至少开放10个小时,有专人值班,当面接受学生咨询,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对于个别有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医学心理门诊部门。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要建立学生心理档案,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学生的心理辅导提供依据。
3、各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选修课和专题讲座。课时可安排在活动课板块,每周一课时排进课表;努力开足课时。(年课时总量一般初中和高中不少于30学时,中专、职校、小学不少于40学时)
4、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各项活动之中。教师在日常教育中要寻找心理健康教育的契机,注意发挥教师的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起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使学生的个性得到健康发展。
5、要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提高德育实效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多种途径,采用多种办法,如班、团、队活动,家长学校,社区活动等形式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使德育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合理配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各地各校要合理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校学生人数达千人以上的城镇学校要配专职教师1~2人,不足千人的学校要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2、认真做好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每位教师都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学会心理调适,增强应对能力,有效地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3、提高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各校要利用班主任培训及校本培训,对全市中小学班主任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针对班主任的工作特点,开设系列专题讲座,帮助班主任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拓宽班主任工作思路,提高班主任工作成效。
4、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的专业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包括心理知识掌握,操作技能训练,案例分析和专题研究等方面。通过培训提高我市专职教师的基本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
5、建立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心理咨询教师任职资格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市实际情况,凡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有三年班主任或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或两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历;(2)身心健康,热爱并适合于从事心理辅导工作;(3)经省、市教育局组织的班主任心理健康,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研修、培训累计100课时以上;(4)经考试已取得国家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教师资格证书或已获教育学、心理学专业本科学历者,均可申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经考核和面试合格可获(《荆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书》)
6、各校要充分发挥经市、县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关心和支持他们的工作。
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教师开设活动课、选修课、讲座、团体辅导以及个别咨询辅导的时间要合理计入教师工作量。心理辅导工作相当于班主任工作。专职心理辅导教师的职称评聘纳入教育心理、政治系列。
(四)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究与专题研究
1、以试点校专(兼)职教师为骨干,成立各县(市、区)两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协作组,在各市、县、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和教科所的直接指导下,定期开展研讨,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保证本地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康规范地发展。鼓励中小学教师、班主任积极开展专题研究,撰写心理健康教育的论文和案例。定期召开心理健康教育研讨会、现场会,汇编经验论文集,
2、以各试点校为基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互动互助式教研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优质课竞赛、观摩活动,总结工作经验,全面推进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在用好心理健康教育教材的同时,鼓励专(兼)职教师根据本地本校学生实际充实、调整教材内容。
4、加强与外地的交流,不断丰富和开拓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五)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检查、评估和验收制度
1、按照荆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评估指标,加强对各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1)机构和队伍建设;(2)在教育教学中全面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情况;(3)心育活动课开设;(4)日常心理咨询与辅导;(5)心育环境营造;(6)心理辅导经费投入;(7)心育课题研究工作;(8)实际效果;
2、市教育局保证对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经费投入,为中心的正常工作提供必须的物质保障。
3、各校应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心理辅导室和活动室硬件建设,以及心理专(兼)职教师的培养。
4、市教育局每两年对各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验收,不断促进我市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持续提高。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