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5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5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2-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5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汴政办〔200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市政府将于2月20日前派出两个考评组对各县、区2005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文件资料、检查社会单位等形式。现将《开封市2005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梳理全年消防工作完成情况,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OO六年二月十日
开封市2005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为了强化目标管理,进一步推动全市消防工作,市政府决定对消防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共计100分(各项工作完成或超额完成的计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单项工作未开展的不得分)。具体办法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15分)
(一)消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量化具体消防工作目标,落实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5分);
(二)积极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贯彻落实(5分);
(三)对亡人火灾和重、特大火灾事故实行责任倒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5分)。
二、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35分)
(一)各县、区的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按月足额划拨。各区的消防业务经费不低于每月3000元,尉氏县的消防业务经费不低于每月20000元,其余各县的消防业务经费不低于每月15000元(10分);
(二)省重点县、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工作全部完成(5分);
(三)消防车辆、消防器材装备和消防战斗员个人防护装备达到国家最低配备标准。兰考、通许、尉氏县分别购置一部8吨中低压泡沫消防车,杞县购置一部高喷车,兰考县完成消防队站搬迁工作(10分);
(四)市政消火栓建设。尉氏县在年内增设市政消火栓不少于94个,杞县增设不少于113个,开封县增设不少于83个,兰考县增设不少于92个,鼓楼区、顺河回族区各增设不少于60个,开发区增设不少于50个,禹王台区增设不少于40个,龙亭区增设不少于30个,金明区增设不少于20个(10分)。
三、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农村消防工作(15分)
(一)各区(不含金明区):1.已建成社区能正常开展消防工作(5分);2.进一步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5分);3.全面开展消防区域联防工作(5分)。
(二)五县和金明区:1.认真贯彻《河南省农村消防工作规定》,省政府批转的《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和全市农村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农村乡镇三年内普遍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意见》(汴防安〔2005〕13号),完成规定的任务(10分);2.进一步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5分)。
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20分)
(一)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10分);
(二)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公示、举报、挂牌督办等制度(5分);
(三)省政府通报的7处重大火灾隐患彻底整改,市、县(区)政府挂牌督办的49处火灾隐患的整改率达到80%(5分)。
五、火灾事故(15分)
(一)按每万人火灾死亡率高低排名,万人火灾死亡率最低为第一名得7分,每低一个名次少得0.5分;
(二)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扣8分,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一票否决。
考评结果将作为2005年度各县、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市政府对完成消防工作目标成绩突出的县(区)予以表彰;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消防工作年度目标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2005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评组分组名单
附件
2005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评组分组名单
第一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考评对象:五县
第二组
组长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考评对象: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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