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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部分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检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4-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部分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检查的通知
汴政办〔2004〕35号
开封县、杞县人民政府:
最近,我市惠济河出境水质出现了严重污染反弹,睢县板桥断面COD浓度达780mg/L,严重影响我市环保目标的完成。为此,市政府近期将组织市环保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对开封县、杞县贯彻落实市政府汴政〔2004〕16号文件精神,特别是重点排污企业停产治理,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恢复生产、超标排污的有关企业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县政府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开封县、杞县人民政府要先行自查自纠,并将有关情况于5月1日前书面报告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3859774。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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