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部分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部分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检查的通知

汴政办〔2004〕35号

开封县、杞县人民政府:

最近,我市惠济河出境水质出现了严重污染反弹,睢县板桥断面COD浓度达780mg/L,严重影响我市环保目标的完成。为此,市政府近期将组织市环保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对开封县、杞县贯彻落实市政府汴政〔2004〕16号文件精神,特别是重点排污企业停产治理,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恢复生产、超标排污的有关企业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县政府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开封县、杞县人民政府要先行自查自纠,并将有关情况于5月1日前书面报告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3859774。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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