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域经济发展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域经济发展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05-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域经济发展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
汴政办〔2005〕44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开封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激励约束办法》,开封市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2004年度县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五县及五县上报的重点乡(镇)。
二、考核时间:5月15日—5月30日。
三、考核内容:《开封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激励约束办法》中所定的有关指标。
四、有关事项:
1.开封市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2.各县提供的指标数字应有县长签字,县政府盖章。
3.各县除提供指定的指标以外,应提供指标测算中的基础数据。如百元工业产值税收率,除提供核定数据以外,要提供2004年度全县工业总产值,工业企业上缴的地税、国税的完税额。
4.对各县考核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开封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工作2004年度考核方案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开封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工作
2004年度考核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开封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激励约束办法》,对2004年度县域经济发展工作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范围
1.五县:开封县、兰考县、杞县、通许县、尉氏县。
2.各县上报的重点乡(镇)。
二、考核时间
5月10日—5月30日。
三、考核的原则
1.对五县的考核以省每年对县(市)综合实力排序为依据。
2.对乡(镇)的考核以发展速度和质量为依据,对18个重点乡(镇)实行动态管理。
3.考核实行“就低原则”,即对各县、乡(镇)上报数据,市统计局统计数据及实际调查数据
进行比较,选择最低数据为考核依据。
四、对县的考核内容
1.省辖的县(市)综合实力拟序位次。
2.以下指标每项100分。
(1)实际生产总值增长率。
(2)人均生产总值增长率。
(3)财政收入增长率。
(4)人均财政收入增长率。
(5)农民人均纯收入。
(6)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率。
(7)百元工业产值税收率。
(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9)招商引资实际到位数。
(10)实际出口交货值。
(11)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12)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五、对乡(镇)的考核内容
1.全市乡(镇)经济实力拟序。
2.以下指标计分考核。
(1)农民人均纯收入(150分)。
(2)财政收入增长率(150分)。
(3)人均财政收入增长率(150分)。
(4)农业总产值增长率(150分)。
(5)人均农业总产值增长率(100分)。
(6)畜牧业产值增长率(150分)。
(7)工业产值增长率(150分)。
六、考核结果的激励约束与招商引资奖励,按照《开封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激励约束办法》执行。
七、考核的组织实施
1.本次考核由市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持。
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工发局、农林局、商务局、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派人参加。各县常务副县长和发改委主任、财政局长参加。
2.采取分组互查方式进行,查阅汇报资料和实际抽查相结合。
3.由市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组考核情况汇总,提出考核结果,提交指导委员会审定。
八、注意事项
各县应认真组织各乡如实填写考核自查报表,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如有弄虚作假现象,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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