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域经济发展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5-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域经济发展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

汴政办〔2005〕44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开封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激励约束办法》,开封市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2004年度县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五县及五县上报的重点乡(镇)。

二、考核时间:5月15日—5月30日。

三、考核内容:《开封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激励约束办法》中所定的有关指标。

四、有关事项:

1.开封市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2.各县提供的指标数字应有县长签字,县政府盖章。

3.各县除提供指定的指标以外,应提供指标测算中的基础数据。如百元工业产值税收率,除提供核定数据以外,要提供2004年度全县工业总产值,工业企业上缴的地税、国税的完税额。

4.对各县考核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开封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工作2004年度考核方案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开封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工作

2004年度考核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开封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激励约束办法》,对2004年度县域经济发展工作考核方案如下:

一、考核范围

1.五县:开封县、兰考县、杞县、通许县、尉氏县。

2.各县上报的重点乡(镇)。

二、考核时间

5月10日—5月30日。

三、考核的原则

1.对五县的考核以省每年对县(市)综合实力排序为依据。

2.对乡(镇)的考核以发展速度和质量为依据,对18个重点乡(镇)实行动态管理。

3.考核实行“就低原则”,即对各县、乡(镇)上报数据,市统计局统计数据及实际调查数据

进行比较,选择最低数据为考核依据。

四、对县的考核内容

1.省辖的县(市)综合实力拟序位次。

2.以下指标每项100分。

(1)实际生产总值增长率。

(2)人均生产总值增长率。

(3)财政收入增长率。

(4)人均财政收入增长率。

(5)农民人均纯收入。

(6)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率。

(7)百元工业产值税收率。

(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9)招商引资实际到位数。

(10)实际出口交货值。

(11)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12)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五、对乡(镇)的考核内容

1.全市乡(镇)经济实力拟序。

2.以下指标计分考核。

(1)农民人均纯收入(150分)。

(2)财政收入增长率(150分)。

(3)人均财政收入增长率(150分)。

(4)农业总产值增长率(150分)。

(5)人均农业总产值增长率(100分)。

(6)畜牧业产值增长率(150分)。

(7)工业产值增长率(150分)。

六、考核结果的激励约束与招商引资奖励,按照《开封市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激励约束办法》执行。

七、考核的组织实施

1.本次考核由市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持。

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工发局、农林局、商务局、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派人参加。各县常务副县长和发改委主任、财政局长参加。

2.采取分组互查方式进行,查阅汇报资料和实际抽查相结合。

3.由市县域经济发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组考核情况汇总,提出考核结果,提交指导委员会审定。

八、注意事项

各县应认真组织各乡如实填写考核自查报表,认真做好配合工作。

如有弄虚作假现象,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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